本报讯(通讯员 冯曦慧 记者袁玮)因合伙开店产生纠纷,退伙一方采用往店里播撒固体酒精及释放燃气的方式进行报复。日前,长宁区检察院以涉嫌爆炸罪对被告人周某依法提起公诉。
周某现年24岁,和案发小吃店老板陈某是朋友关系。这家小吃店本是陈某与周某二人合伙开办,生意不错。后陈某又找了王某入伙,周某提出退伙。三方协商后决定,由陈某出钱补偿周某,但周某收到补偿款后仍心存不满。2018年11月的一天下午,周某花15元从菜市场买了桶固体酒精来到小吃店。一进店门,他就直接往桌上、地上撒固体酒精。待陈某赶到,周某又冲进厨房,拔掉燃气软管,拿出打火机威胁陈某。陈某无动于衷。周某见威胁起不了作用,僵持了约十分钟后主动关了燃气阀门。接到报警后,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将周某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周某在公共场所以播撒固体酒精及释放燃气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某在犯罪过程中,在室内天燃气浓度到达爆炸临界点之前主动关闭煤气阀门,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最终,周某因爆炸罪被长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