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8日 星期一
她应该复婚吗? 缺德贼专偷景观灯变卖 保险销售现上门坑钱新套路 赠房给儿子,是父亲的真实意思吗?
第23版:新民法谭 2019-10-11

赠房给儿子,是父亲的真实意思吗?

丁先生父亲名下有一套产权房,父亲和丁先生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买卖形式把房过户到丁先生名下。办手续时,父亲连笔都握不住,所以在买卖合同和房地产登记申请书上的签名,是丁先生的女儿握着丁父的手写的。当天,丁先生也不舒服,他的签名是女儿代签的,但上面的印章都是父亲和丁先生亲手加盖。

去年,父亲因病过世,丁先生的大哥说他是父亲的继承人,《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房地产登记申请书上的签名并非父亲本人所签,买卖合同上签订的转让价明显远低于市场价,丁先生也没付过钱。所以这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非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要求法院确认这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这套房屋产权恢复登记至父亲名下。

一审庭审中,丁先生提供了当时办理手续时和他们同去的女儿的朋友的证人证言,以证明当时签字和加盖印章的情况。

一审法院认为无论是买卖合同还是房地产登记申请书中的落款,均非丁父本人亲笔书写。关于印章加盖一事,仅有一位证人证言,且这个证词是孤证,无其他证据相印证。无证据证明丁先生和其他人员向父亲明确解释说明过在买卖合同及申请书上盖章的目的和用途。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之一是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这套房屋赠与或转让给丁先生是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支持了丁先生大哥的诉讼请求,判决《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丁先生办理恢复房屋产权登记的手续,将房屋产权恢复登记至父亲名下。

丁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在二审时申请丁父的继子及侄子出庭。他们均证明丁父生前明确说过要把房给丁先生,还说已办了过户手续,以及丁先生大哥不孝顺的事。

本案争议焦点为这套房屋产权过户依据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否是丁先生与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可确定的是,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丁先生及父亲亲自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尽管《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房地产登记申请书中父亲的签名并非本人亲自签署,但据证人证言,父亲亲自到场,之后又向亲属表示房屋已过户。因此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这些签名不能认为并非父亲本人意思表示。特别是相关材料上的印章,丁先生的大哥并无任何证据证明印章不是父亲个人所有,所以可认定《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房地产登记申请书中父亲的签名、盖章是其个人真实意思表示。

这套房所有权转移的依据是《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丁先生主张过户原因是父亲对自己的赠与。大哥和丁先生均为父亲的亲生儿子,丁先生在父亲生前长期照顾其生活,父亲多次向亲属表示向丁先生赠房的意思,在房屋产权过户后,又明确表示这一事实。由此可认定父亲赠与丁先生房屋的意思表示成立。

在父亲和丁先生赠房之债权意思表示成立条件下,以登记过户的房屋买卖合同签署、过户手续构成了物权行为的意思表示及履行行为,是两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履行,内容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应属合法、有效,丁先生的上诉理由成立,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审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撤销了原审判决,驳回了丁先生大哥的诉讼请求。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洪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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