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丹
桥垮人亡,又见超载。昨晚6时10分许,江苏省无锡市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垮塌,桥面侧翻,导致3人死亡,2人受伤。经交通运输部专家组指导无锡调查并初步分析,桥体侧翻因桥上2辆卡车超载所致。有目击者称,当时是一辆钢材市场的加长车违规超载,应载65吨实载187吨,车辆经过时由于严重超载,导致桥梁坍塌!
调查虽仍在深入,但有一个常识是,再强大的桥体,也有不能承受之重。据相关报道可知,从2000年起的12年间,中国发生的至少17起桥梁坍塌,跟货车超载超限有关。道路如流水,“超载车”走到哪里,哪里就有可能出事,尤其碰到两车并行,甚至四车并行,或者“超载车”多辆同侧行驶,就像一张木桌,一腿被狠压,或者一侧被狠压,不垮才怪。2012年8月24日,哈尔滨市三环路群力高架桥洪湖路上行匝道垮塌,3人死亡、5人受伤。经专家组调查取证,垮塌原因是4辆货车严重超载。
禁止超载,早已写入我国的法律。企业和车主之所以明目张胆地超载,无非是为了一个“利”字。业内人士透露,长途运输行业如不超载,赢利非常有限。许多人入得此行,就穷尽其力超载。他们不是不知道“有可能会出事”,却怀着侥幸心理跑得一趟是一趟。4排轮、甚至6排轮,货箱高置,有的车身达12米长,装货车箱高达2米,载重达100多吨……这样的“庞然大物”如管不住,就如同猛兽一只随时可伤人,后果不堪设想。
治理“超载”,还需用“重典”。能否像治酒驾一样治“超载”?曾几何时,酒驾现象严重,国家一纸法令,酒驾入刑,交警严查,立竿见影。如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深入人心。对于“超载”,也是如此。一方面应完善法规,对超载的驾驶员及其所在单位进行重罚,如实行“一次超载,数年禁驾”,或将超载企业列入交通运输黑名单;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超载猛于虎”,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