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7日 星期五
“捕诉研防”一体化办理涉老型案件 延续三代的家暴 一念间,“做好事”变“干坏事” “社区服务人员”上门推销报警器 老房征收 如何判定是否同住人?
第23版:新民法谭 2019-10-18

“社区服务人员”上门推销报警器

多名老年消费者上当受骗

本报讯(通讯员 冯曦慧 记者袁玮)在上门推销骗局中,犯罪分子通常瞄准离、退休在家的老年消费者,部分老年人由于对社会信息摄入较少,警惕心不高,很容易被推销人员天花乱坠的宣传、承诺所诱惑。家住长宁区的李大妈就不幸“着了道”,被一上门的“社区服务人员”推销假的防盗报警器。

今年1月,一陌生男子来到李大妈家,向她推销防盗报警器。他自称是街道委派的社区服务人员,操着本地口音,衣服上挂着胸牌,看起来正规可信。男子告诉李大妈,他推销的防盗报警器能与公安机关联网,小偷一进房间就会自动报警。“他说报警器原价是1800元,我作为试点用户只需付100元服务费和500元押金,押金会在一个月后退给我。他还说将来整个小区都要安装的,到时按年收费就更贵了。我听了以后觉得很划算,就买下来了。”事后,李大妈向居委会求证,得知并无此事。她连忙回家翻出那名男子留下的名片,发现对方的电话号码是空号,这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通过视频图像比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周某,并将其抓获归案。经查,周某推销的防盗报警器为单机红外线报警器,并不具备联网功能。除李大妈之外,他还以同样的伎俩诓骗了另外7名老人,诈骗所得共计4700元。

长宁区检察院认为,周某以老年人为作案目标,先是通过冒充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来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后谎称报警器具有联网功能,虚构高额的销售价、月租费等,再以试点名义低价推销,骗取所谓的“押金”和“服务费”,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周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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