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9日 星期日
上海金融法院处置的首只大宗股票竞买成功 谎称有场地出租诈骗他人3万元 姐妹情深道别离 蟊贼尾随盗手机 此“同住人”非彼“同住人” 我被自己开的车撞伤,保险赔吗?
第22版:新民法谭 2020-01-03

谎称有场地出租诈骗他人3万元

一男子获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本报讯(通讯员 张超 记者袁玮)以有场地出租为由在网上散布虚假消息,再诈骗他人钱款3万元用于个人开销,上海一男子以诈骗罪被提起公诉。近日,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生于1990年的佘某来上海闯荡多年,工作换了好几个,如今处于无业状态,生活拮据,事业不顺。看着同学、朋友混得有声有色,佘某更加烦闷,心有不甘的他想到了赚快钱的“门道”。

2018年3月,佘某在网上发布广告,谎称闵行区有场地出租,并留下自己联系方式。很快,有场地需求的周先生拨通了佘某电话,两人商议到周先生位于徐汇区的一处经营场所洽谈。商谈中,佘某以收取定金的名义骗取了周先生3万元,钱款用于个人挥霍。事后,周先生联系佘某表示支付尾款并办理后续事宜,但佘某以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等方式切断与周先生的联系。周先生感觉可能被骗,选择报警。不久,佘某在其暂住地被民警抓获,并以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庭审中,佘某表示经过看守所一段时间的改造已认识到错误,今后回到社会肯定不会再犯,希望法庭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辩护人提出佘某作为初犯偶犯,且当庭认罪,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徐汇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金额共计3万元,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佘某能当庭认罪,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认定被告人佘某犯诈骗罪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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