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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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版:读者之声 2020-01-04
新城虹口金茂府误导新加坡夫妇致其置产“梦碎”,反索要巨额违约金

开发商的错凭啥让消费者买单?

近日,来自新加坡的林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和妻子打算购买新城虹口金茂府的新房,事先曾向开发商反复确认过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得到的是肯定的答复。可合同签了,首付交了,贷款也批了,最终却被房产交易中心以其妻“不符合购房条件”为由“叫停”。他提出退房,反被开发商索要15%的房款作为违约金,“原本满心欢喜地买房,结果不但竹篮打水一场空,还要我倒赔一百多万元,简直太气人了!”

买房定居计划落空

林先生是新加坡人,多年前就来沪工作,出于对这座城市的热爱,他和妻子决定在上海买房定居。2018年底,他们看中了广灵四路855弄新城虹口金茂府的一套新房,但因为夫妻俩都是外籍人士,妻子在上海也没有工作,他特意询问销售人员,双方是否可以共同买房,并在房产证上写两个人名字,对方明确表示,只要林先生能提供本人在沪工作满一年的证明,就没问题。

有了开发商的“担保”,林先生和妻子便放心签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370多万元首付款。此后,林先生按照开发商的要求,逐一提交了相关材料,包括自己的工作合同、税单、结婚公证书等。去年9月,林先生申请的银行贷款顺利获批,可就在他以为万事大吉时,开发商突然来电告知,虹口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在查验购房资格时,发现林先生的妻子在沪没有就业,不符合购房条件,房产证上不能署名。这消息犹如一盆冷水,彻底浇灭了林先生的希望:“我的家庭情况开发商都清楚,我此前也再三确认过,难道他们连基本的购房政策都不了解?这不是坑害购房者吗?”林先生连番质问,但开发商辩解道,他们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个案,确实没有经验,并建议林先生先去掉太太的名字,以他本人名义单独购房。

退房被索要违约金

“买房本就是我和妻子的共同决定,现在临阵变卦,我对她如何交代?为了此事,我们闹得很不愉快,如果早知有这样的麻烦,还不如不买!”深受打击的林先生随后要求退房,开发商答应向公司申请,可两个月后,林先生等来的答复却是:退房可以,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总房款15%作为违约金,合计约160万元!

林先生再也抑制不住怒火:“开发商业务不过关,误导我在先,现在还反咬我一口,凭什么让我为他们的错误买单?”林先生据理力争,要求全额退款,但开发商态度强硬,始终不肯让步。

开发商将全额退款

记者拨打上海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外籍人士在沪购房,必须在沪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无其他房产,如果夫妻共同买房,双方需同时满足该条件。

记者随后上网查询得知,新城虹口金茂府由新城集团与金茂集团联合开发。记者又致电开发商,销售部负责人施女士称,她们也是第一次碰到外籍家庭购房,销售人员对相关政策了解不全面,误以为和中国家庭一样的操作模式。对于林先生的退房要求,她会再次向公司请示,争取妥善处理。

前几天,施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公司已同意全额退还林先生370多万元的首付款。得知结果,林先生长舒了一口气,“虽然没能如愿在上海买房,但非常感谢新民晚报,帮我追回了首付款,今后我会继续在上海工作生活,也会当好你们的忠实粉丝,每天关注你们的报道!”

发稿前,林先生告知记者,他已收到退还的370多万元首付款。

本报记者 房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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