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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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版:综合新闻 2020-05-30

幼儿没来园不得收取费用

本市出台各级各类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收费规定

本报讯(记者 陆梓华)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昨天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各级各类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强调各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对各种违规乱收费行为坚决查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3月份起,上海大中小学开展在线教育,各类学校可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同时根据《上海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幼儿园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幼儿没有来园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各高等学校按学年已收取的住宿费,按照“据实发生,分类执行”原则收取住宿费,即:一类是疫情期间留校的学生,学校按住宿费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二类是按照全市要求,从4月27日起开始安排返校的学生,各高等学校根据本校具体开学日期,于次月起开始向学生计收住宿费,学年结束当月实际住宿时间不超过15天(含)的不予收费,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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