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 星期五
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北外滩建国际人才领航站 “朋友圈”卖保险不能再随意 五型经济  燃城市发展新活力
第3版:要闻 2020-12-15
互联网保险新规明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朋友圈”卖保险不能再随意

备受期待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新规终于出炉。

昨天,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重点规范内容包括: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规定持牌机构经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规范保险营销宣传行为,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全流程规范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等。

圈出行业“边界”

《办法》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和发展规律,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而互联网保险业务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二是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三是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此外,《办法》除了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外,还圈出了行业“边界”,并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设置了准入“门槛”。

根据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包括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同时,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

对于实践中存在非保险机构打擦边球、涉嫌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情况,《办法》也出台了相关规定。“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代办投保手续以及代收保费等商业行为。”

避免虚假营销

此外,《办法》还对当前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普遍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的现象出台了具体的监管细则。

“为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保障市场稳定、促进就业和复工复产,《办法》规定,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经所属机构授权后,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但是,互联网保险宣传不可随意,例如,《办法》对从业人员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进行了针对性的严格规定:从业人员不仅应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而且其发布的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并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些规定将避免部分保险营销随意、夸张甚至虚假营销等问题,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发展将更稳健

随着上述《办法》的出台,业内分析普遍认为,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将实现更稳健的发展。

“《办法》将对整个保险行业数字化改革升级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保险机构将从企业基因、组织形态、技术架构、运营方式、交互路径以及产品形态六大方面做出改变。”有行业从业人士如此指出。

众安保险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敏也表示,该办法一是明确了主体资格、销售行为、服务能力等监管要求,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二是通过全流程规范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等方式提升用户体验、回应多元保险消费需求,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三是把握科技快速发展并积极赋能保险业这一时代红利,要求行业从客户真实需求为出发点,丰富保险产品的层次与内涵,发展人民真正需要的商业保险,让互联网保险在全面普惠、服务民生、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本报记者 杨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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