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连建明)昨天,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在退市标准、退市程序上进行具体优化。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完善资本市场功能,对退市制度进行六个方面改革措施,即: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强化交易所退市实施的主体责任、强化退市监管力度、优化投资者保护机制。
本次退市制度改革,一是坚持市场化方向,契合注册制改革理念。完善面值退市指标,新增市值退市指标,发挥市场的优胜劣汰作用。
二是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力求出清壳公司。本次改革改变了以往单纯考核净利润的退市指标,通过营业收入和扣非净利润的组合指标,力求准确刻画壳公司。
三是严格退市执行,压缩规避空间。在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以及重大违法类指标等方面体现严格监管,特别是通过财务类指标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的交叉适用,打击规避退市。
四是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加快退市节奏。
沪深交易所的退市新规,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市值低于3亿元、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半年报保证真实准确完整、重大违法财务造假、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退市指标。
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退市流程大幅缩短。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同时放开首日涨跌幅限制,压缩投机炒作空间;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
虽然本次退市制度修改主要针对主板和中小板,但对于科创板和创业板,两大交易所也作出相应的制度优化。科创板方面,上交所表示,科创板在前期制度探索的基础上,结合此次退市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同步优化退市指标和程序。创业板方面,深交所表示,本次修订进一步细化完善创业板有关退市指标,优化退市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