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24日 星期六
老人把房留给保姆,行吗? 姐姐一家算公房同住人吗? 直播间营造虚假“买买买” 银行账户被操控?原是“快递理赔”诈骗套路
第13版:新民法谭 2021-01-02

姐姐一家算公房同住人吗?

毛女士父母留下的公房被征收了。因征收补偿款分割问题协商不成,姐姐毛某一怒之下把妹妹毛女士告上法院,但毛某本以为能赢的官司却败诉了。

毛某和毛女士系同胞姐妹。其父母在上海中心城区拥有一套承租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承租人为毛父。毛某姐妹均在系争房屋报出生。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毛某结婚生子。1984年因系争房屋住房紧张,毛某的单位为毛某增配了一间使用面积为18.9平方米的公房。增配房屋位于浦东,承租人为毛某,增配房屋的受配人为毛某夫妻和儿子小毛。按照姐妹俩商量的意见,毛某增配公房后,系争房屋居住权就归属毛女士所有。后毛某考虑孩子在市区上学教育资源会更好、也更方便,就同妹妹毛女士协商换房,把系争房屋的居住权留给自己一家,浦东房屋居住权给毛女士。毛女士答应后,毛某一家的户口就从浦东房屋迁回系争房屋,之后毛女士一直居住在浦东房屋内,毛某一家居住在系争房屋直至房屋被征收。1989年2月,毛女士和毛某签署了一个换房协议,协议上有“浦东某某房屋使用权归属于毛女士,浦西某某房屋(系争房屋)使用权归属于毛某”等字样,毛氏姐妹在协议上签了字。八十年代末父母亲相继去世,系争房屋的承租人一直没有变更。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来看似偏僻的浦东房渐渐变成中心地段房。眼见房屋升值,毛某对换房一事反悔,再也不肯让毛女士的户口迁入浦东房屋。1998年,在没有告知毛女士的情况下,毛某把浦东房屋购买成产权房,产权登记在其一家三口名下。

2019年4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时毛某一家三口和毛女士共四人的户口登记在系争房屋内。同年6月18日,毛某作为该户的签约代表和征收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拟获得征收补偿款共计480余万元。毛女士找到姐姐协商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时,毛某振振有词地说:系争房屋一直由自己一家长期居住,且姐妹两家已经交换过了房屋居住使用权,妹妹对系争房屋并无居住权。考虑到亲情,愿意给妹妹100万元,其余款项归属于自己一家。这一结果是毛女士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

毛女士找到了我们咨询,我们给她梳理分析本案,认为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应该全部归属于毛女士所有。首先,毛某一家不是系争公房的同住人,无权分得征收补偿利益。毛某一家虽然户口登记在系争房屋内,且三十多年来一直在系争房屋实际居住,但是其一家三口曾经在本市他处享受过福利分房,且其福利分房面积完全达到了当年的住房解困标准,应该排除公房同住人地位。其次,毛女士和毛某实际上并没有交换房屋居住使用权。该房屋居住使用的互换是临时交换性质,不视为公房意义上居住权的交换。虽然双方签订有房屋互换协议,但是毛某拒绝让毛女士的户口迁入浦东公房,且毛某早已把浦东公房购买成自己名下的产权房,毛某以实际行动否定了公房使用权的交换行为。故虽然毛女士三十多年没有居住在系争房屋,但其对系争房屋享有的居住权是毋容置疑的。

毛某在协商无果后,竟然把妹妹毛女士告上法院。后我代理毛女士应诉维权,案件的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之前的分析预测,法院认定毛某一家三口并非房屋同住人,毛某一家的诉讼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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