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14日 星期六
两会日历(3月6日) “刷脸”有隐患  “护脸”要立规 香港,别来无恙? 读报告  说“先锋” 立法了,个人信息不“裸奔”
第5版:全国两会/要闻 2021-03-06

“刷脸”有隐患 “护脸”要立规

马进委员呼吁对“人脸采集单位”实施许可证管理

一男子戴头盔看房、以避免被售楼处以无感方式收集其面部信息的新闻,曾冲上微博热搜,引发关注。全国政协委员马进认为,人脸信息被过度且不必要地采集,而采集企业的设备或数据管理能力却存疑,严重侵害和危害了个人隐私。

马进举例说,某快递储物柜使用打印的取件人照片,也可以通过验证打开快递柜取件,原因就是采用了技术门槛过低的人脸图像识别设备,明显存在安全漏洞。另外,部分企业的信息管理能力、数据管理制度以及人员管理办法不健全,如对收集到的人脸信息未进行有效加密,对可接触到人脸信息的员工没有做到严格授权等,都存在信息泄漏甚至内部人员贩卖牟利的漏洞。为恰当、安全地使用人脸信息,马进提出三点建议——

■要明确人脸采集使用场景,并颁发采集许可证 相关部门应出台人脸采集使用场景的限制性规定,就特定场所人脸采集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场所所属企业的技术能力与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与场所颁发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企业方可在规定的场景下进行人脸采集。

“做到不必要、不安全就不采集,避免‘脸’丢了,还出现‘裸奔’的情况。”马进说。

■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在应用场所应尽到告知义务,赋予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包括将许可证在指定场所显眼处公示,同时提供政府网站方便居民查询许可证真伪;公示说明本场所采集人脸的使用范围和采集必要性;公示说明若不愿意被采集人脸信息可以选择的其他认证方式(政府规定必须采集人脸信息的情况除外)。

■政府提供监督热线并加强隐私安全宣传教育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于个人人脸信息隐私安全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居民对于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意识。同时,由用户协助共同监督,若发现有违规或强制采集个人人脸信息的行为,可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本报记者 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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