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钰鹏
“婚姻就像一座围城,城里的人想逃出来,城外的人想冲进去”。尽管《围城》的故事纯属虚构,但却显得十分真实。有人甚至断章取义:冲进去的人迟早要离婚的。
男女结为夫妇本来是一件喜事,出于传统意识,一般不轻易离婚,然而离婚毕竟是古已有之的事情。在古代中国,所谓的离婚多指“休妻”,休妻有“七出之条”(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妻子只要触犯其中一项,就构成休妻的条件;此外如夫妻无感情也可成为休妻的理由,谓之“义绝”。不过女方亦可用“三不去”(服公婆之丧不满三年、妻子别无依靠、婚前丈夫贫贱而婚后富贵)为理由拒绝丈夫的离婚要求。
根据公元前451年制定的法律,古罗马的休妻形式是丈夫对妻子说:“拿起你的东西走吧!”于是可怜的妻子必须把一串钥匙交还丈夫。在中国封建社会,妻子主动提出离婚叫“跳槽”,这种权利实际上很难兑现。同样,古代西方也强调妻子必须与丈夫同甘共苦,不能离开丈夫。
宗教改革前,欧洲的小公国是没有离婚的:凡是老天爷撮合的,不许人为分开。倘若实在无法维持婚姻关系,最多只能分居,但不能再婚。罗马皇帝奥古斯都统治时期,却存在一种反常现象,不仅允许离婚,而且离婚后的女子或丈夫去世后的寡妇必须赶快再嫁,因为国家需要孩子,此规定后来被废除。
很多人对离婚颇有忌违,比如中国民间有一种风俗:离婚字据要在室外写,磨墨要用茶水,用过的砚台不再使用。据说以前国外有些国家的离婚不叫“离婚”,一般通过“追认婚姻无效”来解除婚姻,为此必须提出充分证据,证明结婚时“不具备婚姻条件”,“无结婚意愿”或“无结婚能力”。
眼下西方的离婚率高得惊人,有人追踪过举行集体婚礼的100对夫妇,最后发现,不到几年已有33对离婚。“忘掉旧时恩,结束昔日怨”,有道是不合则离,离婚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话是这么说,但笔者想提醒一句,为孩子们想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