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剑烽)正值反假货币宣传月,嘉定区检察院日前召开涉假币犯罪案件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近年来嘉定区检察院涉假币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及相关案例。
假币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金融管理秩序,严惩涉假币犯罪案件对维护正常稳定的经济金融秩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嘉定区检察院先后办理了面额高达300万元人民币、90余万元美元的两起特大出售假币案件,其中王某等人出售、运输假币案系上海6年来缴获假币面额最多的案件之一。
犯罪组织严密
链条化犯罪特征明显
嘉定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业务主任苏牧青介绍了该院办理的一起集“出售”“运输”“购买”“使用”假币于一体的特大出售假币案件:2019年4月起,被告人代某、徐某在本市嘉定区等多地的商铺、摊位处,采用使用真币购买小额商品后借故取回,乘人不备调换为假币并获取找零的方式,使用从他人处购得的假币。针对已有线索深挖源头犯罪,发现王某、楚某系假币来源。2019年11月7日,警方在高速公路出口抓获王某、楚某,并查获涉案300余万元假币。
“当前假币犯罪链条化趋势显著,我院办理的假币犯罪均涉及出售、运输、购买、使用假币等多个环节,隐蔽性强、涉及范围广。”在该院办理的王某出售、运输假币案中,犯罪团伙结构呈金字塔形,组织严密、分工有序,其中王某作为“上线”将假币运进上海,代某等人作为“下家”转售、持有并使用假币。正是由于不法分子违法犯罪行为分工明确,隐蔽性强,因此对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提出了更高要求。区院指派业务骨干组成专业办案团队承办案件及时跟踪,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对犯罪分子形成震慑。
作案手法翻新
反侦查意识明显提高
不法分子万般狡辩和抵赖,给司法认定带来较大困难。在办理王某等人出售、运输假币案过程中,4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否认全部或主要犯罪事实。前期,侦查机关依靠讯问、询问、搜查和扣押等措施,未能使案件取得明显进展。为此,检察机关派员适时提前介入,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疑点、难点,及时建议公安机关调整侦查思路。“在介入过程中,检察官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就案件定性、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等提出意见。”苏牧青说。
在注重言辞证据突破的基础上,引导公安机关重点围绕相关号牌车辆的行驶轨迹,加大监控视频、车辆进出信息等客观证据收集力度,形成了互相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检察官提醒
事实上,假币受害者远远大于目前统计数据,许多受害人往往自认倒霉,并未报警。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果收到假币,可第一时间报警并配合调查。切不可为减少损失,明知是假钞却仍然使用。
依据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明知是伪钞而使用的,数额较大的构成使用伪造货币罪。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不能构成犯罪,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而这个数额较大,一般是指故意使用假钞超过400张或是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