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消保委约谈“加拿大鹅”(希计(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要求在12月2日中午前,提交《更换条款》的正式说明。“加拿大鹅”派外部律师、高级客户体验经理和国金门店店长参加约谈会。参会人员确认“加拿大鹅”官网上30日无理由退货的相关条款,并表示该条款不适用于中国大陆,中国大陆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约谈中,市消保委提了哪些问题?“加拿大鹅”又是如何回应?对此,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接受本报专访。
■“三个问题”须回应
唐健盛认为,“加拿大鹅”方面,至少应该厘清并认真回应三个问题。
首先,《更换条款》的具体含义和操作流程是什么?“加拿大鹅”专门店的这份《更换条款》中,很多说法并不明确。“比如里面提到‘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到底是什么法律、什么规定?必须符合什么条件?这些都应明确说明。”
其次,“加拿大鹅”线下门店《更换条款》,中国大陆和非中国大陆地区版本是否一样?
再次,“加拿大鹅”官方网站上注明的无理由退货时间为30天,仅限线上;中国大陆地区的无理由退货时间却只有7天。凭什么“无理由退货”时间并不相同?
■“大鹅”一笔糊涂账
对于第一个问题,门店店长坦言,自己也不清楚。而针对其他问题,“加拿大鹅”方面回应称要“回去之后再确认”。
“如果连门店店长都弄不清楚,那么店员是怎么操作的?他们是如何面对消费者的?又是怎么帮消费者办理退换货的?”唐健盛直言,门店对于退换货这块,简直是“一笔糊涂账”。“另外,这份《更换条款》中的很多具体表述,在实际操作中是否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要?我没看出来。”
■大品牌应有担当
唐健盛说,早些时候,他也看到了“加拿大鹅”官方发布的声明,但基本毫无诚意,像是在玩文字游戏。“这些问题,至少说明,‘加拿大鹅’在退换货的制度上,存在问题。”
唐健盛认为,品牌卖的价格昂贵,理应比其他商品更有保障、质量更好、更在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不是削减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徐驰 金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