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叶薇)上海迈入数据驱动创新发展的新阶段,驶向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快车道。今年1月1日,《上海市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生效,上海将持续推进配套政策的制定实施,推动《条例》落地。
《上海数据条例》共10章91条,聚焦数据权益保障、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三大环节,结合数字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的发展瓶颈,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促进数据流通和开发利用。
记者从昨天下午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设立“数据权益保障”专章和“个人信息特别保护”专节,明确保障数字经济主体依法使用、加工数据取得的财产性权益,鼓励各类主体开展数据创新活动并针对广大市民群众关心的隐私保护问题提出了多项举措。上海将出台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明确各级别数据保护要求;建立重要数据目录管理机制,对列入目录的数据重点保护。
上海拟制定首席数据官制度指导性文件,在部分政府、企事业单位试点,推动各行业建立健全数据治理体系。首席数据官制度研究和试点已经启动,通过政府引领,深化各行业领域数据治理,推动业务数字化转型。
目前,全市数据核心企业突破1000家,核心产业规模达2300亿,复合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累计向社会开放数据资源近6000项。
为保障《条例》尽快且顺利落地实施,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提前准备、提前谋划,按照“全覆盖”“可实施”“可评价”的目标,研究制定了《贯彻实施〈上海市数据条例〉配套工作分工方案》,梳理了7方面37项配套措施任务,按照“能快则快、能早尽早”“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计划于今年3月底、6月底、12月底三个主要时间节点,分批出台配套政策或完成配套措施,在年内基本建成数据领域“1+X”制度体系。目前,《条例》配套的部分政策制订已经启动,部分举措已经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