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金旻矣)本轮疫情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从快从重从严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三类违法行为。截至5月2日,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43件,移送公安部门3件。
查办的443件案件中,哄抬价格类行为占比15.7%。经营者利用供需失衡的状况,在进货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抬高对外销售价格,使进销差价率高于规定的最高进销差价率,扰乱市场秩序。其中,不少经营者进销差价率超过100%,最高甚至达486.8%。比如,上海华仟大药房有公司通过网络销售“名德75%酒精消毒液(500m l)”,进价6.8元,售价39.9元,进销差价率达486.8%。同时,也有个别经营者通过抬高配送服务费用,变相提高商品价格。如上海金大碗餐饮有限公司在疫情期间收取高额配送费、情节恶劣,被顶格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欺诈类案件共17件,占案件总数的4.2%。少数经营者通过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比如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文字、图片等标价,诱使消费者与其交易。3月29日,上海菇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价目表,标示“供港+蔬菜品名”等,构成价格欺诈,被从重处以40万元罚款。4月以来,网络平台内商户、社区团购相关经营者中,存在短斤缺两、重量与价格不符等问题。其中,小商户占比较多,问题相对突出。
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整理、甄别违法线索,持续发掘案源,查办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件共322件。如销售团购套餐,只有套餐总价、没有套餐内所含商品的具体的品名、规格等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继续开展价格监管不放松,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坚持从快从重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