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毛丽君)近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推出惠民新政:即日起,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
根据示范区执委会联合上海、苏州、嘉兴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试点异地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示范区执委会发〔2022〕12号),在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的试点区域内,职工及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租赁提取条件;申请人任意一方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在房屋租赁城市无自有住房,且在一体化示范区内跨区域租赁住房。一体化示范区异地租赁提取方式和额度参照缴存城市提取方式和额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