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晓阳记者 袁玮)2021年10月15日凌晨1点,虹口区奎照路、凉城路一带,昏暗的路灯下,两拨人正偷偷摸摸地在马路边绿化带里挥舞着镰刀……第二天一早,园林绿化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种植的数十平方米火焰南天竹被人割走。警方通过监控迅速锁定孟某等4人,审理本案后虹口区检察院近日以盗窃罪对4人提起公诉。
孟某等人到案后,警方发现他们竟是一家子,孟某宇为孟某的父亲,康某是孟某宇的女友,也是孟某口中的“康姨”,而孟某功则是孟某宇的弟弟,即孟某的叔叔。
孟某交代,去年10月初,其父孟某宇路过奎照路看到绿化带中栽种了火焰南天竹,便和康姨二人买好镰刀和麻袋,约着他和叔叔孟某功一起去割“竹子”。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这一幕,15日凌晨,4人分两拨行动,孟某与叔叔孟某功各骑一辆电动车,父亲孟某宇和康姨同乘一辆电动车沿着奎照路凉城路一带的绿化带收割了足足四麻袋火焰南天竹。“满载而归”后第二天他们便以每株10多元的价格将这些“竹子”倒卖,并将获取的钱款平分。
园林绿化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火焰南天竹是生于南方的观赏性植物,相对于其他绿化植物价格较贵,购买时每株约18元至25元,而这偏偏让“识货”的窃贼们看到了“商机”。尚未满20岁的孟某就这样跟着父亲和叔叔走上了一条违法犯罪的歪路。
经查,孟某4人共同窃取84平方米火焰南天竹,按照“每株单价×种植密度×被割面积”计算,约价值2万余元。检察官认为,4人在约定时间至约定地点分头实施盗窃行为,具有非法窃取火焰南天竹的共同故意,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
虹口区检察院审理本案后认为,孟某宇、康某、孟某、孟某功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4人前科、退赔及认罪认罚情况,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孟某宇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康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孟某、孟某功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