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疫情封控期间团购桶装水的事情,松江一小区的业主、志愿者和团长在微信群里吵起来了,不仅吵得不可开交,还闹上了法庭。几天前,松江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社区志愿者起诉业主侵害名誉权的诉讼,刚开庭时,两人的情绪仍十分激动。不过,在承办法官释法说理下,两人最终同意调解,在法官指导下确定了各自的书面道歉声明,并当场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让这场发生在封控期间的纠纷随着封控的结束也画上了句号。
开庭中,原告汪女士与被告徐先生告诉承办法官闫法官,他们都是松江某小区居民,疫情防控期间,两人都加入了小区“志愿者沟通群”和多个团购微信群。起初两人并不相识,只在微信群里交流。
互相发布攻击言论
汪女士是小区的一名志愿者,因为桶装水团购问题与“团长”发生意见分歧,微信群里的业主意见也因此分成两种,有的人“站”汪女士,有的人则支持“团长”继续团购桶装水。徐先生便是支持团购的其中一人,他言辞激烈,与汪女士的口角逐渐升级。后来,徐先生与汪女士又在小区其他多个团购微信群中“狭路相逢”,两人甚至还专门组建了一个“吐槽群”,互相发布攻击言论。
4月30日中午,冲突升级到白热化阶段——徐先生根据搜集来的汪女士家庭信息,在小区社区大群中发布了数条涉及汪女士民族、婚姻及家庭成员的贬低性言论。汪女士大怒,随即报警并向徐先生发送了律师函,要求其向自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二人协商无果,在封控期结束后,汪女士以徐先生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松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先生在业主群中发布道歉声明,恢复其名誉,并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等费用。
庭审中,原告和被告余怒未消,互不相让。汪女士称,被告在小区“团购群”“志愿者群”“业主群”中针对原告及家人发布不当言论,使用如“不下蛋的母鸡”“和猪比生孩子”等贬损性词汇侮辱原告,并且捏造“自己买跑车也不给父母买房”的虚假事实诽谤原告,严重损害了原告在小区邻居中的美誉度,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构成侵害原告名誉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徐先生则辩称,原告先在“志愿者群”中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并以其“不参加志愿服务”为由,将其踢出多个微信群。被告在“团购群”“业主群”中发布的言论仅是陈述其知晓的事实,并非对原告的人身攻击,达不到侵害名誉权的程度。
调解意见达成一致
起初,在法庭询问调解意见时,原告坚持要求被告在小区业主群中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被告则不同意调解,闫法官只得先开庭审理本案。然而,鉴于双方本质上都只是出于特殊时期下对社区事务的认真负责,目的都是善意的,闫法官于闭庭后继续为双方主持调解工作。首先向被告释明民法典中关于名誉权侵权行为的具体规定,以及司法裁判中的认定标准。经过释明,被告对其发布涉案言论的行为性质有了更为清晰的认知,遂表示同意在小区业主群中向原告发布道歉声明,但要求原告也要对其攻击被告的行为进行赔礼道歉。
看到被告态度有了重大转变,闫法官又转头劝慰原告,以旁观者的视角向其阐明虽然两人的认知不同,但都是为了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小区居民提供更好的志愿服务,两人仍是共同抗疫、守护家园的“战友”。最终原告表示,既然被告愿意道歉,挽回对原告名誉权造成的损失,她也愿意积极回应。最终,双方在承办法官释法说理下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在法官指导下确定了各自的书面道歉声明,并当场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
通讯员 杨程 本报记者 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