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7日 星期五
究竟是检修还是盗窃? 麻木的母子俩 前夫要独吞征收补偿利益,怎么办? 平台推个性化广告侵犯隐私?
第16版:新民法谭 2022-07-22

前夫要独吞征收补偿利益,怎么办?

市民求助:

尚女士离婚前与前夫一起承租的房屋被征收了。尚女士作为被征房屋的原始受配人,在利益分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把前夫一家告上法院。

尚女士和杨某于1983年结婚,1984年1月生有一子杨小某。当时尚女士和杨某同在一个单位工作,1986年8月单位为其一家三口分配了一间小公房。因房屋仅有9平方米,次年,单位收回原小公房,另为他们家套配了两居室的大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承租人为杨某,受配人仍为其一家三口。2004年3月,杨小某户籍从系争房屋迁至杨某父母的公房处,次年4月,杨某父母的公房被征收,杨小某享受了爷爷房屋的拆迁安置利益。

2006年7月,杨小某的户口重新迁回系争房屋。2007年8月,杨某与尚女士协议离婚,因系争房屋属公房性质,离婚时双方并没有对系争房屋的居住权做出约定和处理。离婚后尚女士一直在外租房住。杨某于2007年10月与奚某再婚。奚某同前夫蒯某生有一女小蒯,奚某与蒯某离婚时获得了女儿小蒯的抚养权。奚某和蒯某曾于1996年获得单位福利分房,房屋原始受配人是奚某、蒯某和小蒯一家三口。2008年6月,奚某和小蒯的户口迁入系争房屋,之后奚某、小蒯、杨某和杨小某四人一直居住在系争房屋内,直至房屋被征收。

2021年4月,系争房屋所在地块被征收。同年5月16日,杨某作为承租人代表该户和征收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拟获得各类征收补偿款共计720万余元。征收时系争房屋有尚女士、杨某、杨小某、奚某和小蒯共计五人户口登记在册。尚女士在协商征收补偿利益分配时遭杨某拒绝。杨某认为尚女士已离婚且十多年没在系争房屋居住,系空挂户口,离婚就意味着尚女士已放弃了系争房屋的居住权,当然无权享受征收补偿利益。

律师帮忙:

尚女士通过朋友找到我们咨询,我们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尚女士应当被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系争房屋全部征收补偿利益应当在尚女士和杨某二人之间均分。

首先,尚女士是系争房屋的原始受配人。从系争房屋来源看,房屋系尚女士和杨某婚后分得,尚女士是房屋的原始受配人,对系争房屋有贡献。上海高院在其规范性文件中曾指出:对于原始受配人,一般不轻易认定其公房居住权利的丧失。尚女士在系争房屋住了二十多年,只是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无法在系争房屋居住才搬出,且其离婚时对系争房屋的居住并没有做出任何约定和处理。尚女士没享受过福利分房,目前居无定所,有迫切的住房需求。其次,奚某、小蒯、杨小某三人应当被排除同住人地位,三人均无权分得征收补偿利益。虽上述三人户口登记在册,但三人均享受过福利分房或房屋拆迁安置福利,根据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均不能重复享受公房征收补偿福利。

后尚女士委托我们代理诉讼维权,起诉要求依法分割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我们多方奔走,终于调查到奚某、小蒯、杨小某三人曾享受过福利分房或动迁利益的相关证据。法院最终在判决书中认定,奚某、小蒯因曾享受过福利分房不能被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杨小某因享受过动迁安置福利不能被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系争房屋征收补偿款应当在杨某和尚女士之间分配。法院最终判决尚女士获得350多万元房屋征收补偿款,案件以原告尚女士的胜诉而告终。

上海市创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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