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志愿者 许芦琰 记者 杨玉红)市民黄先生昨日致电新民晚报夏令热线反映,阿拉订电子券失效,无法激活,相关平台客服人员“推三阻四”“踢皮球”。
“去年11月,我在人保购买车险时,收到销售人员赠送的550元阿拉订电子券,有效期为2022年5月6日。”黄先生说,受防疫影响,他无法网购阿拉订的商品,有500元已失效。
于是,黄先生第一时间致电阿拉订平台,得到回复是:“这是人保财险的规定,电子券失效,无法激活。”随后,黄先生致电人保车险客服,得知另一个说法:阿拉订网只同意激活总金额的60%,即300元。“平台为啥只能部分激活?扣除40%的理由是什么?”黄先生追问道。
为此,本报记者致电阿拉订官网,客服的回应与先前一致,即电子消费券属于合作券,使用平台无权延期,应联系发券方。记者再次拨打人保车险电话,相关人员表示,不存在电子券过期不予延期的规定,对于赠券过期的客户,人保车险都会核实后设法为其延期。
早在去年,本报夏令热线就接到“阿拉订电子券过期作废”“无法延长使用期限”等投诉。记者调查发现,发券方与使用平台方不一致,极易引发权责不清、售后无门的问题。相关保险企业在赠送电子券时,是否能对用券规则、售后部门予以详细说明,让消费者真正享受到那份专属的“关爱”。
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人保车险相关人员已联系黄先生,为其全额延期阿拉订电子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