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28日 星期二
男子先躲进商场厕所  商场打烊后出来盗窃 妈妈该由谁来赡养 为照顾母亲买了经适房,如今就不能享受征收补偿利益? “没想到被骗的钱还能拿回来”
第16版:新民法谭 2022-09-30

为照顾母亲买了经适房,如今就不能享受征收补偿利益?

市民求助:

吴先生的父母在上海某区拥有一套承租公房,原承租人为吴先生的父亲。吴先生还有一个妹妹吴某,户口一直在涉案房屋内。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吴父去世,按说父亲过世,承租人应该变更为母亲,但因为吴某比较强势,后该公房的承租人变更为了吴某。吴先生夫妇原为上海知青回沪人员,和儿子一家三人户口1992年3月从外地迁入涉案房屋且实际居住。吴母也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内由吴先生夫妇照顾,特别是吴先生的妻子,对老人的照顾可谓无微不至,让老人的晚年生活非常幸福。相反,吴某虽然家庭经济条件优越,但是对老母亲从来不管不问,老母亲每提及此事就感到伤心、难过。2006年4月,考虑到一家三代四口人居住在涉案房屋内实在不便,吴先生就申请购买了经济适用房,所购房产登记在自己一家三口名下。儿子结婚后经济适用房变成了儿子的婚房,由小夫妻俩居住,吴先生夫妇仍居住在涉案公房内照顾年迈的母亲。

2021年8月,涉案公房所在地块被纳入征收拆迁范围,承租人吴某代表该户和征收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拟获得征收补偿款540万余元。吴先生听说自己一家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应该视为享受了福利性分房,肯定不能再享受动迁利益了,因此一家人对分得涉案房屋的征收补偿心灰意冷。为此,吴先生好长一段时间吃不香、睡不着。吴某也以吴先生一家已经取得经济适用房为由,拒绝向吴先生一家分配征收补偿款,就连老母亲应该得到的征收补偿款也以种种理由迟迟不愿意支付。

律师帮忙:

吴先生为了给老母亲争取征收利益,来找我们咨询。我们了解全部案情后,给出了一个令吴先生意外的答案。我们认为: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不同于福利性分房,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人员不属于同住人认定条件中的“本市他处有住房”。吴先生一家虽然购买了经济适用房,但这不影响吴先生一家人的涉案公房同住人资格,当然可以享有征收安置补偿利益,经济适用房与动迁安置政策不矛盾。吴某因此而拒绝向吴先生一家分配房屋征收补偿款,显然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听完律师的解释,吴先生感到意外,但仍然半信半疑。不过,律师的专业能力还是促使吴先生最终决定和老母亲一起委托我们诉讼维权,把吴某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分割涉案房屋的征收补偿款。我们的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最终判决吴先生一家及老母亲共获得了征收补偿款45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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