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丽萍)今后,上海将与长三角区域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沟通协调,协商解决船舶污染防治重大事项,推进船舶污染防治区域协作。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7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今后,防治船舶污染,本市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应当与长三角相关省、市有关部门加强协商,共享以下信息——
◆船舶污染监测预警信息;
◆船舶污染物跨区域接收转运处置信息;
◆船舶污染事故处置信息;
◆船舶污染防治信用信息;
◆其他需要共享的信息。
今后,长三角区域船舶污染防治执法联动和应急协作,在行政执法互助、案件移送、行刑衔接等方面将形成一体化机制。本市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将依法推进与长三角区域相关省、市有关部门建立应急协作机制,开展区域联合演练,提升协同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此外,上海将与长三角区域相关省、市协商建立船舶污染防治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