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8日 星期一
两天连偷五家店 愤怒的妻子  哥哥一家均为同住人,就能均分征收款? 骗吃骗喝骗生意  假老总骗真老总
第15版:新民法谭 2023-03-03

哥哥一家均为同住人,就能均分征收款?

市民求助:

张女士父亲承租的公房征收了,张女士希望分到的征收款足够自己买个一室户,保证自己住有其所。其哥哥张某却认为,自己一家有四个人户籍在册,坚决要求按照户籍人口数均分征收款。但最后经法院判决,张女士如愿以偿。

张女士的父母育有两个子女,即张女士与哥哥张某。上世纪六十年代,张父单位为其分配了一套承租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兄妹二人从小就住在系争房屋。1977年,张某去安徽插队落户,在此期间与范某结婚,并生育两个女儿。1994年12月,按照政策,知青子女可以回沪读书。经张女士和父亲同意,张某两个孩子的户口先后以回沪读书为由迁入系争房屋。1993年5月,张父因车祸致偏瘫、失语,生活不能自理。张女士除了工作,吃住都与父亲在一起,悉心照顾父亲的生活起居,直至2003年父亲去世。张某的两个女儿虽户口迁入,但系争房屋住着病重的老父亲和妹妹,吃住都不方便,张某担心两个女儿入住系争房屋会影响学习,就让范某和两个女儿租房另住。2012年10月,张某退休后,将其夫妻俩的户口迁入系争房屋。

2022年8月,系争房屋被征收拆迁,该户拟获得征收安置补偿款项共计人民币510余万元。协商征收款分配时,张女士提出自己照顾老父亲长达十年之久,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导致自己没有能力另外购买商品房,恳求哥哥分给自己220万元左右的征收款,自己拿这些钱买个一室户养老用,否则,自己后半生将无处居住。

但张女士的请求被哥哥一口回绝,张某认为自己一家人的户口均在系争房屋,按照政策,自己是回沪知青,两个女儿是知青子女,均为同住人。凡是同住人均有权参与均分征收款,故坚决要求按照4:1的比例分割征收款,且态度坚决毫无商量余地。律师帮忙:

张女士找到我们咨询。在全面听取张女士陈述后,我们认为张女士要求分到220万元的要求是合理的。首先,范某不是知青,其户籍之所以迁入,是基于其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其与系争房屋的来源无任何关系也无任何贡献。户籍迁入后,范某也未实际居住,其户籍迁入应属帮助性质,故范某对系争房屋不应享有征收补偿利益;其次,张某的两个女儿确系知青子女,根据相关政策,经系争房屋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同意,她们户籍迁入。虽未实际居住,但也未作出放弃居住权利的意思表示,所以张某的两个女儿对系争房屋应该享有补偿利益。但张某两个女儿户口迁入后未实际居住,且对系争房屋来源无任何关系也无任何贡献,故她们分得征收款数额应低于其他共同居住人,具体数额应由法院结合其他具体情况酌定;第三,征收时张女士在系争房屋实际居住,征收利益中的房屋装潢补贴、家用设施移装、搬迁等费用应归张女士一人所有。最后,张女士长期在系争房屋照顾父亲,花费大量时间和资金,现无能力另购商品房。与张某一家相比,张女士居住需求更迫切。

张女士委托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征收补偿利益。法庭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最终法院依据征收补偿相关规定,结合该户征收补偿结果和系争房屋使用情况,对原、被告征收补偿利益酌情确定,判决张女士获得征收款220余万元,其诉求全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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