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一能)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经国务院批准,6月1日起上海市开始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跨省通办是指双方均不是上海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只要一方持有上海居住证,就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纸质户口簿、身份证,在上海市任意一个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市民政局提醒,前来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准新人需提供齐备、真实、清晰、合法、有效的证照,证照显示的关键要素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要保持一致。需要携带的证件材料包括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3张2寸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双方均非上海市户籍的,还应当提交一方上海市有效居住证原件。办理婚姻登记可以采用线上预约、电话预约及现场预约等多种方式。
如忘带实体身份证,上海市户籍居民可使用身份证或户口簿电子证照办理婚姻登记。非上海市户籍居民的,除居住证可以使用电子证照外,办理婚姻登记时仍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实体证照。
本次跨省通办试点办理的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以及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事项暂不实行跨省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