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屡未中奖竟偷“刮刮乐” 一彩民还没兑奖就被抓 超载拉货被截停  拒不配合还袭警 退休后竟闹起离婚 为求复婚替前夫还债设诈骗陷阱 户籍在册未实际居住,就不能享受征收利益?
第16版:新民法谭 2023-06-30

户籍在册未实际居住,就不能享受征收利益?

市民求助:

金先生在姑妈承租的公房里属于原始受配人,现该公房被征收,姑妈一家对金先生取得该房的贡献只字不提,并以“金先生是空挂户口,且早就承诺放弃了征收利益”为借口,意欲将金先生的征收利益占为己有。

金先生的母亲邵女士早年去安徽,金先生小时候随父母在安徽生活。金先生的外公邵老先生在上海有一间公有住房,邵女士去安徽前,与父母及妹妹邵某均在该房生活。邵女士去安徽后,邵某与卢某结婚,生育女儿小卢。1994年10月,按照当时的政策,知青子女可回沪读书。因邵女士的户口是从邵老先生的公有住房中迁到安徽的,故金先生的户口也可迁入邵老先生的公房中。但此事遭邵某夫妇极力反对,金先生的户口始终无法在上海落户。邵女士无奈向妹妹一家出具了《承诺书》,内容是:“我儿子的户口迁入外公家,不享有该房的任何利益,能在上海读书即可。”邵某收到《承诺书》后,同意将金先生的户口迁入邵老先生承租的公房。1996年8月,因邵老先生承租的公房较小,其所在单位为其增配了位于上海某区的一间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新配房的租赁户名为邵某,家庭成员有卢某(夫)、小卢(女)、金先生(外甥),调配理由:拥挤困难。获得系争房屋后,金先生多次入住,但毕竟年龄小,没有话语权,多次被邵某一家赶出门。金先生成年后,最后一次搬入系争房屋居住一段时间后,再次被邵某赶出门,只能在外借房住。

2023年2月,上述房屋被征收,该户拟获得征收安置补偿款项共计人民币580余万元。邵某瞒着金先生将全部征收款领取完毕。金先生了解情况后,找到邵某,要求与邵某一家共同分割征收利益,但对方认为,当年金先生户口入户时,邵女士承诺在先,现在征收了,金先生就该按照承诺,不再主张分割征收款。这么多年,虽然金先生户口在册,但根本就没长期稳定地在系争房屋居住,更没理由要求分割征收款。对此说法,金先生无法认同。

律师帮忙:

金先生找到我们咨询。在全面听取金先生陈述后,我们认为金先生有权参与本案征收安置补偿利益的分割。首先,邵女士虽然写过《承诺书》,但该《承诺书》是针对金先生外公的公房,与系争房屋无关;其次,金先生是系争房屋原始受配人。《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公房居住权纠纷案件的意见》明确指出:对于原始受配人,一般不轻易认定其公房居住权利的丧失。对于原始受配人长期不实际居住系争公房的情况,应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如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长期不实际居住的,不能就此认定其丧失系争公房的居住权益;具体到本案,金先生是系争房屋原始受配人,对系争房屋的取得有贡献,对系争房屋有居住利益。因邵某一家在里居住,双方发生矛盾,为此,金先生在外租房住,不应据此把金先生排除在同住人之外;最后,金先生户口在册,且他处无房,完全符合认定同住人的条件。所以,金先生无疑应该有权分割征收利益。

后金先生委托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征收补偿利益。我们律师团队费尽周折,终于调取了系争房屋1996年的住房调配单等相关证据,该证据证明,金先生确是系争房屋原始受配人。本案开庭审理后,法院采纳了我方意见,判决金先生获得征收利益130余万元,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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