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0日 星期日
本想“说说清楚”结果自投罗网 醉酒欲翻墙抄近路 结果被倒挂防盗网 只要2部手机,不用说话就能赚钱? 引进人口分到征收款,户籍在册却空手而回 护工失职,瘫痪老人满身褥疮
第16版:新民法谭 2023-10-27

引进人口分到征收款,户籍在册却空手而回

市民求助:

陆先生的父亲承租的公屋被征收了。陆先生一家四口不仅户籍在册人员被纳入“居住困难”人口,而且还有两人作为引进人口被纳入“居住困难”人员之列,陆先生全家为此都沉浸在喜悦之中。但令陆先生没有想到的是,父亲陆老先生在其次子陆某的撺掇下,一纸诉状将陆先生一家起诉至法院。

陆老先生有两子,即长子陆先生和次子陆某。陆老先生原在上海某区承租一处公有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陆先生小的时候,一家四口均居住在系争房屋内。上世纪六十年代,陆先生去了安徽,并在当地与赵女士结婚,后生育儿子小陆。1992年8月,小陆作为知青子女回沪,其户口迁入系争房屋。陆先生夫妇退休后,也按照政策回沪,其中陆先生的户籍迁入系争房屋。1995年6月,小陆与史女士结婚。陆先生夫妇回沪后与老父亲共同居住在系争房屋中,对老父亲陆老先生照顾有加,一家人相处非常融洽。而陆某则难得上门看望老父亲。

2022年9月,陆某听说系争房屋面临征收,即以自己也要尽孝道照顾老父亲为由,将陆老先生接走。2022年12月,系争房屋所在地块被纳入征收范围,陆老先生作为承租人和征收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拟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440万余元。《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第六条约定,乙方符合居住困难户补偿安置条件,居住困难人口信息为:陆老先生、陆先生、赵女士、小陆、史女士共5人。征收时,系争房屋共有四人户口在册,即陆老先生、陆某、陆先生、小陆。在双方就征收补偿款的分割进行协商时,陆某提出,赵女士、史女士户口不在系争房屋中,无权分割征收利益,故征收款应该由陆先生、小陆和陆老先生、陆某双方各分一半。

律师帮忙:

陆先生父子找到我们咨询。我们全面了解案情后认为,陆某提出的分割方案不合情也不合法。首先,陆老先生是系争房屋的承租人,之前也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无疑有权分割征收款;其次,陆先生、小陆的户籍均是按照知青政策回沪,且在系争房屋中长期稳定居住,他处无房,也应该作为同住人参与分割征收利益。赵女士、史女士虽然户籍没有在系争房屋中,但是他们作为引进人员,已经被征收方纳入安置对象,所以她们两人也有权参与征收款的分割;最后,陆某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共同居住人,关键在于他是否“他处无房”,若经调查,陆某曾经享受过福利分房,那么他就无权参与征收利益的分割。

后陆先生一家四口聘请我们律师团队为其起诉维权。我们律师团队决定调取陆某曾经享受过福利分房的相关证据。我们先后到派出所、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调查取证,经调查,早在1984年,陆某所在单位即为其分配了位于某区的一处公有房屋,2011年8月,陆某购买了其承租的公房的产权。

我方的证据和意见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认为,陆老先生系承租人,有权获得征收补偿利益。四被告作为同住人和引进人员,亦有权获得征收补偿利益。陆某曾经享受过福利分房,故不具备同住人资格,遂判决:四被告分到征收款300余万元,陆老先生分到征收款100余万元,陆某则空手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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