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24日 星期五
被抓时嫌疑人正在拔鸭毛 惊呆!洗车“花了”一万六 乒乓球馆员工窃馆长笔记本电脑 离婚时约定房产归儿子,父亲为何10年后反悔? 夫妻俩贩卖盗版电子书获刑
第15版:新民法谭 2023-12-28

离婚时约定房产归儿子,父亲为何10年后反悔?

曹某与雍女士早在2013年就离了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原夫妻共有的房产归他们的儿子小曹所有。10年过去了,父母离婚时小曹刚八岁,如今已成年。当小曹找到父亲要求其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却遭曹某拒绝。

曹某与雍女士于2001年7月登记结婚,2005年生下小曹。2013年,两人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1.婚生子小曹由雍女士扶养;2.双方婚后购置的房产归小曹所有,暂由雍女士和小曹居住,待小曹年满十八周岁时,双方相互配合,将产权变更为小曹。

2023年5月,已年满十八周岁的小曹找到曹某,要求其与母亲一起将房屋的产权变更到自己名下。曹某却提出,自己年纪大了,没有其他收入,且患有糖尿病,需要长期服药,开销较大,所以不愿再将房产赠与小曹。曹某称,他咨询过有关人员,答复是当年其签订的《离婚协议》属于赠与,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也就是说,曹某有权撤销之前的赠与。曹某提出,若小曹坚决要这个房子,必须支付房价的一半,即三百万元。

小曹与雍女士找我们咨询。我们了解案情后认为,曹某“撤销赠与”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第一,《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曹某与雍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即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协议书是两人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而达成的协议。曹某当初自愿将房产赠与小曹,具有道德义务性质,不适用“撤销赠与”的规定;第二,在双方自愿签署该协议书并解除婚姻关系,且协议书的其他约定已经实际履行的情况下,曹某无权单独变更协议书中关于财产所作约定,故双方离婚时约定将涉案房屋中属于各自的产权份额赠与双方之子即小曹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至于曹某身体患病,需要治疗,其可以与小曹另外协商解决;第三,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不得撤销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具体到本案,小曹有权到法院起诉,要求曹某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后小曹聘请我们推荐的律师团队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曹某配合办理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法庭上,曹某坚称要撤销赠与,要求小曹支付补偿费300万元。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法院认为,《离婚协议》对曹某和雍女士均具有约束力,曹某无权以身体状况不佳为由单方面主张撤销。至于其身体不佳,需要治疗费用,可另行解决。小曹要求父母将涉讼房屋过户登记至他名下的诉请,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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