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赵静 记者孙云)去年5月的一天,男子汪某来到杨浦某银行ATM机前,在短短两小时内就使用10余个不同手机号码注册的数字货币账户,通过ATM数字人民币兑换功能取现30笔,金额高达12.3万元,几乎将当时ATM机内存放的现金全部取空。这一异常情况立即引起银行工作人员的警觉,随即报案,就此揭开了一起利用数字人民币账户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上游犯罪分子拆分转移赃款进行“跑分”的团伙犯罪案件。
近期,杨浦区法院审结这一上海首例利用数字人民币“跑分”案件,对10名被告分别判处7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刑罚,并处5000元至4.5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悉,随着数字人民币的快速发展,为适应支付方式出现的新变化,银行系统积极进行数字人民币的对接与智能设备的升级,上新了数字人民币ATM兑换功能。例如在本案涉及的ATM机上,只需“手机号码+验证码+支付密码”,市民即可从ATM机内兑换取出现金。这一便捷途径被不法分子瞄上,自去年5月,被告人肖某为非法牟利,利用数字人民币四类账户非实名、手机验证即可开立等特征以及ATM兑换取现功能,招募被告人阚某、汪甲、汪某、陈某、杨某等人组建“跑分车队”,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仍将上家提供的数字人民币账户内钱款取出,并从中赚取“手续费”。
肖某作为“跑分车队”负责人,与上家沟通确定需要取现的金额后,由阚某等人向虚拟币商龚某、黄某购买兑换虚拟货币,并将获取的虚拟货币支付至上家指定账户。上家收到后将对应金额的数字人民币账户和密码发送给肖某,由肖某转发给“车手”汪某等人,由“车手”使用上述数字人民币账户、密码至银行网点通过ATM机取现后,再转至指定银行账户。
其间,为赚取更多“手续费”,肖某还从他人处购买多个手机号码和30余部手机,注册多个数字人民币账户提供给上家用于接收钱款,并通过上述相同手法,将进入数字人民币账户内的钱款取出。
经司法审计,2023年5月至6月间,肖某带领“跑分车队”共计从900余个数字人民币账户中取现1000余万元,其中80余万元系电信网络诈骗案赃款。
杨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等8人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7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千元至4.5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龚某、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1年4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