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夏韵)9月26日,新民晚报第7版刊登《“宾馆”开在居民楼“混居”扰民如何解》,反映在徐汇区大木桥路158弄金色港湾小区20号楼101室,有人开设了一家提供住宿服务的无证“宾馆”,外来人员与居民共用出入口,共用门禁,种种安全隐患让人担忧。报道刊登后,近日,属地斜土路街道再次与居民代表召开沟通会,回应相关问题。记者了解到,街道司法所认为101室是“无证宾馆”,属无证经营特种行业,应由公安部门取缔;斜土路派出所则表示上述房间为“短租房”,涉及短租相关事务和纠纷,应由属地街道协调和处理。
金色港湾20号楼居民李女士告诉记者,国庆长假至今,101室仍在营业,大量陌生面孔进进出出,居民楼大门经常敞开。“伊拉经营了三年,阿拉投诉了三年,就盼着能过上安生日子。”李女士讲,经调查,大木桥路清真路路口的凯文酒店与101室“无证宾馆”是同一经营者,此前多次发生过“导流”情况,即凯文酒店住满了,经营者把房客带进20号楼101室入住。
面对居民们的投诉,10月中旬,斜土路派出所回复称:这间101室不符合宾旅馆申办条件,公安部门未给予特种行业许可,不能从事宾旅馆经营,实际上是短租房。根据《关于规范本市房屋短租管理的若干规定》,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协调和处理本辖区房屋短租相关事务和纠纷,加强对本辖区房屋短租活动的监督、巡查。
如果按“短租房”定性,未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一致同意,到底该由谁来执法?记者查询上述规定发现,其职责界定似乎并不明晰,规定中只写明:文化旅游、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网信、消防救援、房屋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房屋短租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居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沟通,尽快达成统一定性,从而合力保障小区的居住安全。另外,不少居民提到,当务之急是先处理共用出入口的麻烦,建议由街道立即约谈101室房东,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让房东另辟通道,减少扰民。对此,“新民帮侬忙”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