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敏
近日,视障人士张先生在申请导盲犬的过程中遭遇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他被居委会告知必须获得所在楼栋居民100%同意,而恰恰就有一户邻居投了“反对票”。这一要求看似体现了对邻里关系的尊重,实则为特殊人群设置了过于苛刻的障碍。
截至2023年,我国有超过1700万名视力障碍人士。导盲犬作为他们的“眼睛”和“助手”,是出行的重要辅助。近年来,多地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视障人士可以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地铁等交通工具。同时,对于视障人士而言,导盲犬还是生活中的伙伴和精神上的慰藉。因此,保障视障人士申请导盲犬的权利,也是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和尊严。
小区养宠物犬尚不需要征求邻居的意见,导盲犬作为视障人士的“刚需”,却被设置高门槛,这样的“一票否决”是对特殊群体应享权益的漠视,不仅缺乏合理性,也违背了公共政策的初衷。残障人士,包括视障人士,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将导盲犬的申请权完全交由邻居决定,不仅是对残障人士基本生活需求的忽视,更是懒政的一种体现。公共政策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特殊人群的需求和利益,而不是将他们置于被动境地。
我们或许可以从其他政策的转变中寻找启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也曾面临“一票否决”的困境。然而,通过不断实践、总结经验,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完善,相关部门出台了更加灵活和人性化的政策,如提供多种补偿方案、加强居民之间的沟通协商等。如今,老旧小区加梯已经可以有商有量,满足了广大居民的需求。
同样,导盲犬进楼是否可以借鉴这一模式寻求更优解?例如,设立一套征询与沟通机制,正视“反对的声音”,加强相关知识的普及,让居民充分理解导盲犬的重要性和安全性,消除偏见,同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供详尽的解释和说明。这样的做法不仅能有效避免“一票否决”的僵局,还能更好地促进邻里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对待导盲犬的态度,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一个社会对待特殊人群权益的态度。一个包容和温暖的社会,应尽可能地考虑到每一个群体的需求,为他们提供便利和关爱。只有这样,才能让每个人在社会大家庭中享受到应有的尊严和幸福,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