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摄影工作室的××,你现在是否有拍摄孕期照、满月照需求,我们现在有活动……”你在生活中是不是经常收到类似有针对性的推销电话或短信?为何这些商家能如此精准投放营销信息?我们明明没有在相关商家处登记个人信息,对方又是如何获得我们信息的呢?
日前,静安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刘某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将公司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个人信息非法出售给他人,牟利共计人民币31万余元。
打起月嫂服务机构主意
R公司承包本市部分医院产房月嫂服务业务,王某某则是R公司派驻在医院的文员,负责登记母婴信息等工作。2020年7月,经营摄影工作室的邹某某到某区中心医院拓展新生婴儿摄影业务,就在这里,他偶然搭识了王某某。邹某某与王某某商议,从其手中购买掌握的部分在院产妇相关信息,包括婴儿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利益诱惑下,王某某欣然同意,并拉拢R公司的总文员刘某某,因为刘某某手中还掌握其他医院内月嫂业务汇总的产妇信息。王某某说服刘某某将这些信息转发给自己,刘某某在一番犹豫后,也没能抵挡住利益的驱使,加入了这场非法的交易。
三人形成了一个信息贩卖链条,邹某某不断从王某某处获取大量产妇信息,用于推销自己的新生婴儿摄影业务,王某某则赚取丰厚利润,还将部分利润分给刘某某。2023年6月15日,静安公安分局接线索举报,王某某等三人非法信息交易行为浮出水面。
退回补充侦查锁定关键
2024年5月10日,案件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收到案卷材料后,承办检察官展开了全面细致的工作。其间,检察官发现王某某、刘某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有效数据、获利金额等关键事实尚未查明。
为确保定罪量刑准确,承办检察官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制作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建议公安机关调取邹某某公司账册,结合微信账单、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筛查重合部分信息,并移交审计。
经补充侦查,最终查明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为牟利,单独或利用刘某某非法获取R公司在提供服务期间登记的母婴信息,将上述信息出售给邹某某(另案处理)用于推销新生儿摄影业务,后邹某某向王某某支付钱款共计31万余元,王某某将其中16万余元转给刘某某。现已查明,王某某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达3.9万余条,刘某某出售达3.8万余条。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刘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到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出售信息条数、违法所得金额超过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标准10倍,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2024年10月28日,静安区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提起公诉。除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外,检察机关还提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人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永久性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需筑牢个人信息“防火墙”
案件到此并未结束。在对王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公诉后,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复盘。
结合调研情况,检察官发现目前R公司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未依法制定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是未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个人信息处理安全教育和培训;三是未定期对处理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风险评估。
为切实防范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从源头上加强母婴个人信息的保护,2024年11月4日,静安区检察院向R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从严格规范和合理确定相关个人信息处理的操作权限、加强技术监管、设置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强化员工个人信息安全教育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通讯员 阮婷 本报记者 郭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