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10日 星期一
帮“外国友人”付运费可获高额“感谢费”? 老人深夜“躲”进灌木丛开会? 被迫签下放弃承诺书,仍获全部动迁款 借款需分期租赁几十部手机?
第16版:新民法谭 2025-03-07

被迫签下放弃承诺书,仍获全部动迁款

崔先生父母留下的房屋征收了。因征收补偿款分割问题,崔先生和弟弟崔某两家发生纠纷。崔先生无奈把弟弟告上法院,意外的是,通过法院判决,崔先生竟然获得了全部房屋动迁款。

崔先生的父母育有两子,即崔先生和崔某。1969年,崔先生去了安徽。1979年在安徽生有一子小崔。崔先生的父母在上海有一套承租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承租人为老父亲。1993年,小崔户口按照政策从安徽迁入系争房屋。后由于系争房屋面积小,加上崔某的阻碍,小崔落户上海后,一直在系争房屋附近租房居住。1994年崔先生的父亲因病去世。之后老母亲患病生活不能自理,1998年9月,崔先生在安徽退休后回沪,居住在系争房屋全力照顾老母亲。但由于崔某阻碍,崔先生的户口一直不能迁回上海。2004年5月,经多方交涉,崔先生夫妇的户籍终于从安徽迁到系争房屋。户籍迁入前,崔先生夫妇被迫在崔某起草的承诺书上签名,承诺书的主要内容有“保证户籍迁入后,若遇房屋动迁,决不损害崔某一家人的利益”等内容。2007年崔先生的母亲去世后,崔某常到系争房屋找崔先生夫妇麻烦。崔先生夫妇一怒之下搬出系争房屋到外租房居住,之后系争房屋被崔某控制出租。崔先生只是听说过崔某一家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享受过福利分房,但具体情况不详。

2023年9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10月8日,崔某作为该户签约代表和征收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拟获得各类征收补偿款共计675万余元。征收时系争房屋登记有崔先生和崔某两家共六人户口。崔先生在和崔某协商动迁款分配时遭拒。崔某以小崔户口虽在但未实际居住,崔先生夫妇写有书面承诺为由,认为崔先生一家三口均非系争房屋同住人,无权分得征收补偿利益。

崔先生找到我们咨询。我们给他梳理分析本案,认为崔先生一家三口均为系争房屋同住人,有权分得征收补偿利益。首先,小崔是按照相关回沪政策户口迁入系争房屋,虽未实际居住,但究其原因是系争房屋面积狭小和家庭矛盾,该情形并不影响小崔公房同住人地位认定。其次,崔先生夫妇户口在系争房屋且实际居住,虽然二人出具了书面承诺,但从承诺书内容看,该承诺书并未体现崔先生夫妇放弃系争房屋居住利益和动迁利益的意思表示。崔先生夫妇在系争房屋征收补偿中的应得利益也并非以损害崔某一家的利益为前提,因为崔某一家是否在系争房屋享有征收补偿利益待定。再次,崔某一家是否能够享受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要以在案证据为依据。

后崔先生一家三口委托我们代理起讼维权。诉讼过程中,我们经过艰苦的调查取证工作,终于查到了被告崔某一家的福利分房证据。原来早在1985年,崔某一家三口就享受过福利分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提供的承诺书内容约定不明,不能据此认定是原告放弃利益的承诺。崔某一家享受过福利分房,不能认定为同住人,无权分得征收补偿利益。最终,法院判决系争房屋675万余元征收补偿款全部归属于三原告所有。原告大获全胜,被告一无所获,这是一个双方事前都没有预料到的“意外”结果。

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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