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东新区妙香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非机动车违规驶入机动车道,与同向行驶的小客车发生侧面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无大碍。如何定责,成为关注焦点。
即便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有绿化带硬隔离,但事发时,非机动车驾驶人顾某仍违规将电动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最终与杨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剐蹭。事故发生后,双方对责任划分存在分歧。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八大队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赴事发地。经勘察事故现场、仔细询问周边目击者,以及调取路口公共视频,在反复比对后,民警指出顾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关于“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之规定,应担事故全责。
“机动车就没错吗?”针对顾某的质疑,交警同步调取行车记录仪影像,证实事发时小型客车处于正常行驶状态。在民警耐心教导下,顾某最终表示愿意接受全责的认定。
浦东警方强调,虽然非机动车处于弱势,但若机动车一方确无责,仍会依法认定非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报记者 杨洁 通讯员 付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