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住户放任自称是阿尔茨海默病患者的母亲持扫帚往楼下拍灰,楼下住户该如何维权?楼上住户是否需要担责?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判决楼上住户赔偿楼下住户300元。
楼上邻居屡向下“拍灰”
施先生与盛先生是上下层邻居。2023年4月,盛先生发现楼上常有人手持扫帚,在阳台上往外拍打,致粉尘乱飞并落在他晾晒的衣物上,便向小区居委提出调解申请。
经居委会工作人员联系,施先生表示其母亲年纪大,患有阿尔茨海默病,无法阻止其“拍灰”行为。因协商不成,盛先生诉至法院,称2023年4月居委已告知施先生收好扫帚,但施先生在长达六周时间里视而不见,显然是故意的。
事实上,早在2022年7月,楼上就开始用扫帚敲打,当时施先生房屋漏水,盛先生则通过诉讼要求赔偿,双方矛盾产生;2023年4月左右,因漏水问题无法解决,盛先生申请强制执行,楼上的拍打行为也随之频繁,影响到了盛先生日常生活。于是,盛先生要求施先生一家赔偿经济损失,即洗衣费600元。
施先生辩称,其母亲患有阿尔茨海默病,非恶意“拍灰”,他在5月后将扫帚收起,已尽其责,而盛先生的洗衣费缺乏证据,因此不同意赔偿。
一审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仅认定施先生家庭对老人看护不当,造成邻里纠葛,但因盛先生的损失缺乏证据,判决驳回盛先生诉请。盛先生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法院:构成侵权应赔偿
施先生不否认其母亲向下数次拍灰的行为,但始终辩称因母亲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其没有办法也不同意赔偿。
上海一中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二:施先生是否构成侵权?如侵权,赔偿责任应如何评判?
关于争议焦点一,上海一中院认为,即使施先生母亲患有阿尔茨海默病,无法控制其行为,但施先生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应对母亲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管束。现在案证据反映,施先生母亲的拍灰行为并非一次,尤其在盛先生向小区居委会反映情况并提出调解申请后的长达六周时间内,施先生对待此纠纷的态度始终消极,且放任母亲的拍灰行为,作为母亲的法定代理人显然对此存在过错,构成对楼下邻居盛先生日常生活的侵害,对其母亲行为造成的不利后果有义务予以消除。
关于争议焦点二,虽然本案中无充分证据证明盛先生的损失即洗衣费用的具体金额,但根据一般经验法则,施先生母亲的拍灰行为必然导致盛先生晾晒在楼下的衣物受到污染并需要重新清洗,因此可以认定盛先生因此纠纷产生了客观损失即重新洗涤衣物的相关花费。
最终,上海一中院经综合考量本案事实情况,包括纠纷发生的时间正值换季等因素,以及施先生一方的过错程度,酌情判定盛先生损失为300元。该损失由施先生及其母亲共同负担,以示惩戒。
本报记者 陈佳琳 通讯员 郭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