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29日 星期日
警用无人机加入行动 筑牢生态保护“防护堤” “家庭协议”为何被认定为无效 民生服务直达市民“家门口”
第16版:新民法谭 2025-06-27

“家庭协议”为何被认定为无效

廖先生父母留下的公房被征收了。弟弟廖某手持一张上有廖先生签字的“家庭协议书”,把廖先生一家三口告上法院,但结果廖某一无所获。

廖先生和廖某是同胞兄弟。父母在沪有一套承租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承租人为父亲老廖。廖氏兄弟均在系争房屋报出生。上世纪七十年代廖先生去了安徽,后在当地和梅女士结婚,生有一子小廖。小廖的户口于1989年6月按政策从安徽迁入系争房屋,之后在沪读书,随爷爷奶奶生活。2000年老廖夫妇先后去世。2003年廖先生夫妇户口从安徽迁入系争房屋并实际入住。1983年廖某婚后享受了其单位分配的一间小公房,1986年廖某夫妇生子后,原配受的小公房交还单位,通过套配获得了一套两室户公房,其一家三口的户口也迁入该房。2002年该公房被拆迁,廖某一家三口用所得动迁款在市区购买了两套商品房。2017年,闻听系争房屋可能要被拆迁的消息后,廖某多次找到廖先生夫妇,要求将自己一家三口的户口迁入系争房屋,但遭拒。之后廖某夫妇多次到系争房屋处找廖先生夫妇吵闹,为此小廖多次报警。2020年5月的一天,廖某夫妇趁梅女士和小廖不在家又找上门来,采用威逼加哄骗的方式迫使廖先生签了事先拟定好的“家庭协议书”,协议书中内容有:廖先生一家认可廖某一家对系争房屋有居住权;若房屋将来被拆迁,所有动迁利益由廖先生和廖某兄弟两家平分。

2023年6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时系争房屋登记有廖先生一家三口的户口。同年7月21日,廖先生作为该户签约代表和征收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该户选择了货币安置,拟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671余万元。廖某找到廖先生要求分得征收补偿款,遭拒后,廖某凭借持有的家庭协议书把廖先生一家三口告上法院,要求按照家庭协议的约定均分征收补偿款。

廖先生找到我们咨询。我们给他梳理分析,认为廖某所持有的家庭协议书应当为无效,全部征收补偿利益均应归属于廖先生一家所有。家庭协议书之所以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是因为作为户籍在册人员且实际居住在系争房屋的梅女士和小廖并没有在协议书上签字,结合双方之前在系争房屋利益上发生矛盾的情况,签字也并非廖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退一步讲,即便签字是廖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廖先生也无权代表梅女士和小廖签字同意,因为协议中廖某分得全部征收补偿二分之一的约定显然损害了房屋同住人梅女士和小廖的应得利益。在梅女士和小廖不认可、不予追认的情况下,该协议显然是无效的。在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廖某在系争房屋并无户籍,且他处享受过福利分房,根本不可能被认定为系争房屋的同住人,当然无权享受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

后廖先生一家三口委托我们代理应诉维权。案件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和预测,廖某和廖先生签订的家庭协议书最终被法庭认定为无效。廖某获得征收补偿款于法无据,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廖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廖某只知道有了家庭分配协议就能打赢官司。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想方设法搞到了协议书,但最终还是败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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