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公告,截至2025年9月,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3230次,涉及车辆1.2亿辆,其中受市场监管总局调查影响召回的有652次,涉及车辆6378.86万辆,占召回车辆总数的53.18%。上述数据揭示了几个非常重要的信息:
一是政府监管是汽车召回的主要驱动力。数据显示,有超过一半(53.18%)的召回车辆,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启动缺陷调查后才实施的。这表明,政府的主动监管和干预在保护消费者安全方面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如果没有监管部门的强力介入,可能有多达6378多万辆存在潜在缺陷的车辆不会被主动召回。
二是企业主动性有待加强。上述数据从侧面反映,汽车生产商的“主动召回”意识和行为仍有提升空间。不足半数车辆为企业主动召回,且主动召回多涉及轻微缺陷。许多企业可能是在监管压力下,才启动召回程序,凸显企业自查与监管排查的深度落差。
三是监管体系的有效性得到验证。数据显示,市场监管总局的缺陷产品调查工作成效显著。通过技术分析、消费者投诉监测等手段,监管部门能够有效地识别出系统性缺陷,并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四是召回规模巨大,反映市场成熟度。截至9月,全年召回车辆已达1.2亿辆次,这一庞大的数字说明中国作为全球最大汽车市场保有量的巨大规模,也表明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已经常态化、体系化。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过缺陷调查,驱动了超过半数的汽车召回行动,是维护汽车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最关键力量,监管“有形之手”成为召回主导力量。这不仅凸显了政府监管的必要性和有效性,也对汽车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李永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