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4日 星期六
全链条保障妇女权益 丈夫去世前夜,妻子转走六十万元 刑侦“阿姐”让嫌疑人心服口服
第16版:新民法谭 2026-03-14

丈夫去世前夜,妻子转走六十万元

是“还债”还是“财产转移”?法院抽丝剥茧戳破谎言

一场突如其来的重病,一笔在弥留之际被转走的大额存款,让一个再婚家庭的矛盾在亲人离世的悲痛中彻底爆发。丈夫去世前夜,妻子将他银行卡中的60余万元转给了自己的亲戚。这笔钱,究竟藏着怎样的隐情?是合法的债务清偿,还是蓄意的财产转移?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最后一笔转账

2022年1月,被继承人张某丙的生命走向了终点。在他去世的前一天,妻子王某从其银行账户中,将60余万元转给了自己的妹夫李某。

这一举动,引起了张某丙与前妻所生子女张某甲、张某乙的质疑。他们认为,父亲尚在病危,继母王某此举显然是在转移属于父亲的财产,意图减少他们作为子女可继承的遗产份额。多次沟通无果后,兄妹两人一纸诉状,将王某和李某告上了法庭。

双方各执一词

是“还债”还是“财产转移”?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展开激烈交锋。

原告张某甲、张某乙认为,父亲去世前一天,意识状态已很差,此时继母王某转走如此巨款,完全不合常理。这笔钱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是父亲的遗产。继母王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继承权,要求王某和李某返还其应继承的份额。

被告王某辩称,这笔转账是为了归还妹夫李某的购房款。她解释,2017年,李某想购买她名下的一套房屋,曾分多次从新疆携带大量现金来沪交给她,累计约55万元。因为自己不太会操作银行卡,便将现金存放在家中,直到2018年才存入银行。后来因丈夫病重,房屋一直没过户,在丈夫去世前,她觉得应该把这笔钱还了,于是就连本带息转给了李某。

被告李某的陈述与王某基本一致,坚称这笔钱是自己多年来出借给姐姐一家的钱款,后来转为购房款,自己只是收回欠款。

发现诸多疑点

面对双方截然不同的说法,法院并未轻信任何一方,而是对证据和陈述进行了严格审查。最终,被告王某和李某的说法因存在诸多疑点,未能获得法院的采信。

关于60余万元存款的性质,法院明确,这笔存款产生于王某与张某丙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转账是否可以认定为被继承人的本意?法院认为,根据医院的《死亡小结》记载,张某丙在去世前两天入院时,已处于意识不清状态。在其生命垂危的情况下,妻子王某单方面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转出,显然无法认定为是基于张某丙的真实意愿。

关于转账行为本质的认定,针对被告王某和李某关于“购房款/借款”的解释,法院进行了严格审查,发现其说法存在诸多疑点。首先,双方声称有大量现金往来,但对于如此大额的资金流转,却无法提供任何借条、收据或转账记录等书面凭证。其次,李某自称工薪阶层,其收入水平与所称的数十万元出借能力明显不符。而其所述多次从新疆远赴上海、携带大额现金进行交付的方式,也与正常的交易习惯相去甚远。第三,王某自称“不太会用银行卡”,所以收现金、存现金。但法院查明,其银行账户存在多笔存取款交易记录,这一说法与事实明显不符。

综上,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王某在丈夫张某丙病危、意识不清之际,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转出,且无法给出合理解释。该行为实质上是单方面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其他继承人对张某丙遗产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依法判决王某需将张某甲和张某乙可继承的钱款部分予以返还。

王某不服,提起上诉。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本报记者 赵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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