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53岁独居女子邓女士突发脑梗昏倒在出租屋内,继而于3月19日凌晨病逝的消息,引发了不少市民的关注。孤寡独居人士遇到突发状况以及身后事怎么办?记者从徐汇区民政局、华泾镇等部门了解到,邓女士的户籍所在地华泾镇跨前一步主动承担救助及其逝世后的种种事务。经过调查和申请等程序,徐汇区公证处向印象旭辉居委会颁发了全区首张临时监护人证书。为填补政策盲区,华泾镇制定了《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工作履职规范性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试行)》)。
成立两个工作小组
分头处理各项善后
3月25日上午,华泾镇服务办和居委会工作人员将在全程公证录像监督下,仔细盘点23日就已从出租屋内搬离并封存的邓女士遗物,确认是否存在遗嘱。目前,居委会已经向区法院提交材料,如无遗嘱,将尽快申请立案确认遗产管理人,并办理后续遗产管理等相关事宜。
去年,46岁独居女子蒋女士不幸去世后引发的遗产处置和身后事话题,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让“意定监护”这一新名词被大众知晓。此次孑然一身的邓女士又在没有留下只言片语的情况下在病床上离世,再度引发市民唏嘘。令人欣慰的是,有了蒋女士的先例和社会的关注,各级部门显然更有心理准备和应急处置方案了。
在邓女士治疗期间,徐汇区民政局、华泾镇、区法院、区公证处等部门已经联动起来。一方面,区民政局及时明确由户籍所在地承担临时监护责任,保障及时救治,3月11日,区法院宣告印象旭辉居委会担任指定监护人,为邓女士打通了一条托底的生命通道;另一方面,当3月19日一早院方告知邓女士去世的消息后,华泾镇就紧急召开处置协调会,明确事件处置分阶段推进思路:优先启动债务及物品清理相关工作,同步统筹医疗结算、后事办理、指定遗产管理人等后续事项,严格把控流程节奏,确保各环节工作衔接顺畅。
华泾镇当天成立两个工作小组,分别处置债务关系、物品清理以及医疗结算、后事办理,对接房东妥善处理撤场,清理遗留物品,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遗嘱等关键文件,与公证处、医院等结算相关费用,办理死亡证明、丧葬、户籍销户、社保及医保终止等业务。同时,由居委会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指定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将已掌握的银行资金及清理后的物品移交给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负责后续遗产管理工作。
探索制定《指引(试行)》
“双人值守、全程留痕”
华泾镇服务办主任王睿说,3月20日中午,他和居委书记、社工就到医院确认遗体、结清费用等,当天下午,镇司法所所长又与居民区书记、社工和律师一起,前去与出租屋房东办理合同终止、结清拖欠房租等事宜。3月23日下午,在公证员全程监督下,镇司法所所长、居委社工一起到出租屋内清点遗物,转移至居委临时库房封存。
邓女士的突发疾病和离世,再次让大家关注到孤寡独居人士的突发状况处理难题。一方面,不足60岁的独居人士尚未纳入社区对独居老人的关注和服务范围;另一方面,也缺少相关处理细则和法律法规,华泾镇此次制定《指引(试行)》是一次值得肯定的探索。
据王睿介绍,这一试行版方案以“最有利于被监护人、依法履职、尊重意愿、全程留痕、闭环管理”为原则,明确规定居委会需指定两名专职监护工作人员,明确分工并签订《监护履职承诺书》、填写《监护工作人员备案表》,实行双人值守、交叉审核,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严禁单人独立决策、单独处置。
邓女士的账户中尚留有近600万元拆迁补偿款,针对办理结算医院费用等各项事宜产生的费用,《指引(试行)》明确,所有收支逐笔登记《被监护人财产管理登记表》,凭证原件归档,转账、支付留痕,严禁侵占、挪用、截留财产,重大事项即时报告,经会商批复后执行,全程留存请示、批复、处置记录。
方案在一些关键细节上考虑得十分周全,王睿举例说,热敏纸打印的收据小票容易褪色,因此,方案要求相关人员及时复印留档,确保所有手续有据可查。这一方案的制定和实践,不仅让邓女士在被监护期间的处置更有章法,也让类似情况发生时基层居委履职更有依据和底气。
本报记者 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