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记者 孙鹏程 高敬)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自15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新境界,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一步筑牢法治根基。
今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生态环境法典。法典共5编、1242条,是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等的“集大成者”,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
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10部法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