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打造生育友好型城市,上海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扩容保障范围、提高报销力度,切实减轻家庭生育经济负担。新政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聚焦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异地生育等重点环节,推出一系列普惠性、减负型保障举措,实现合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无自付”。
在上海第一妇婴保健院,不少孕妈十分期待新政落地。孕19周的龚女士已有切身体会,“原来建卡之后,产检费用不能进医保,我当时还在想什么时候可以纳入医保,没想到这么快就实现了。”从12周建大卡到19周,龚女士已经完成B超、无创DNA以及多项验血检查,相关花费四五千元全部为个人自费。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党委书记应豪介绍,“孕妈12周左右来建大卡,如果没有突发状况、不存在高危因素,门诊产检阶段整体花费大概在8000元左右。”该院镇痛分娩率超95%,镇痛分娩相关费用接近1万元,剖宫产费用约1.2万元。有预产期在10月底至11月初的孕妈李女士(化名)表示,恰逢新政落地,能够享受到政策红利,切实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
新政
■ 产前检查:4500元定额补贴,超额费用全额兜底
正常参加上海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生育妇女,在本市定点医院产科门急诊就医可直接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从建立孕期“大卡”起至产后42天复查,纳入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的42项围产检查项目,先使用每人45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额度;额度用完后,剩余费用全部由生育保险全额承担。服务包以外的诊疗费用,按职工医保政策正常报销。
服务包涵盖门诊诊查、胎心监护、NT筛查、大排畸彩超、糖耐、甲状腺功能、B族链球菌筛查等全套必备产前检验检查,覆盖早中晚全孕期基础保健需求。
■ 住院分娩:政策内费用全额报销,生育费用无压力
参保妇女妊娠满7个月后(早产除外)至产后42天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科入院,分娩后从产科出院产生的政策内住院费用,如分娩镇痛、产程管理、阴道分娩、剖宫产等,全部由生育保险支付;妊娠7个月以上流产,视同分娩享受同等报销标准。因其他病症产生的住院开支,仍按职工医保相关规定结算。
■ 保障扩围:延伸到未就业配偶,居民医保人群同步覆盖
新政扩大生育保险受益人群。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且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生育或流产产生的服务包检查费、分娩住院费,均可参照女职工标准由生育保险全额报销,其余医疗费用通过居民医保结算。所有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且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生育妇女,统一参照上述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 异地生育:跨省同标准保障,额度合并统一结算
异地生育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服务包检查费、合规分娩住院费,纳入上海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其中,产前检查费用先在4500元/人补贴额度内列支,额度用完后由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本市与异地额度合并统计,实现费用应报尽报。
■ 余额申领:补贴额度有结余,产后可领剩余资金
分娩时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完成产后42天康复检查后,如果4500元补贴额度仍有结余,还可申领剩余补贴资金,真正做到惠民资金不浪费、应享尽享。
本市积极落实生育支持政策,2022年已将“分娩镇痛”纳入医保,2024年进一步将“取卵术”等12项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此次政策升级,全方位打通孕前、孕期、分娩、产后医疗保障环节,通过提高报销额度、扩大覆盖人群、简化结算流程、打通异地就医,持续降低生育、养育家庭经济成本,助力上海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本报记者 左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