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06日 星期日
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
第46版:复工复产加速度 2022-06-13

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

陈冰/刘绮黎

整理 | 陈冰 制图| 刘绮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序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和重振,制定本行动方案。

千方百计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01 阶段性缓缴“五险一金”和税款

1.

餐饮 零售 旅游 民航 公路 水路 铁路运输

对以上5个特困行业,从4月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养老、医疗保险费 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

失业、工伤保险费 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符合条件的其他特困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2.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到期后进行补缴

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

3.

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延长4、5、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至6月30日

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延长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至6月30日

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限最长3个月

02 扩大房屋租金减免范围

4.

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

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5.

商业综合体 商务楼宇 专业市场 产业园区 创新基地

鼓励引导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6个月房屋租金减免

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

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沪注册的餐饮连锁企业,分公司或门店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承担房租费用的,可视作小微企业享受房屋租金减免

6.

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国有、非国有市场主体,采用非接触式办理和简便操作流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引导银行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03 多渠道为企业减费让利

7.

非居民用户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给予3个月10%的财政补贴

受疫情影响期间未能及时缴费的,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免除欠费违约金

免收2022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免收3个月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2022年4月至12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至现行标准50%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04 加大退税减税力度

8.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在已出台的以上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在更多行业实施增值税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

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

2022年6月30日前

实现符合条件的各类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愿退尽退”

9.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022年第二、三季度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可按规定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05 发放援企稳岗补贴

10.

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不裁员少裁员的,按照企业申请时上月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人数计算

给予每人600元一次性稳岗补贴 每户企业补贴上限300万元

对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我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全面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01 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支持和服务

11.

分类指导、动态修订各行业领域复工复产复市疫情防控指引,取消企业复工复产复市不合理限制

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防疫消杀、员工健康管理等工作,支持企业建立抗疫应急处置体系,确保复工复产复市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在对零售、餐饮、机场港口、冷链等相关企业落实已有补贴政策的基础上,2022年对物业服务、邮政快递、住宿、文化旅游等行业防疫和消杀支出,给予分档定额补贴

鼓励各区对复工复产复市企业疫情防控支出,按照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定额补贴

12.

支持汽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制造业企业以点带链,实现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复工达产

逐步推动批发零售、金融、交通物流、房地产、建筑等行业复工达产

抢抓农时推动各类农业生产单位复工

有序推动餐饮、居民服务、文旅会展等人员聚集型行业具备条件后复工

建立长三角产业链供应链互保机制

02 畅通国内国际物流运输通道

13.

提升跨省运输中转站运行效率,推广无接触物流方式,优化港口、机场提货方式和口岸检疫流程

2022年5月1日至年底

对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多措并举稳外资稳外贸

01 支持外资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14.

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复工复产专员服务机制,实行专人跟踪服务

15.

启用重大外资项目线上服务系统,保障在谈、签约、在建项目尽快恢复运转

02 切实帮助外贸企业纾困

16.

对加工贸易企业在国家实行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政策后,允许对前期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入抵扣

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

鼓励港口企业减免特定时期内的货物堆存费

鼓励航运公司减免特定时期内的滞箱费

倡导港航相关企业减免外贸进出口相关物流操作费用

17.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在上海“单一窗口”开设在线报损索赔通道,建立保费缓缴机制和快赔先赔机制

对于符合专精特新等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基础上,实施不低于10%的阶段性降费

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设立进出口业务专项信贷额度

03 着力稳定外资外贸企业预期和信心

18.

加强与外资企业高管面对面沟通,通过外资企业政企沟通线上圆桌会议等形式,帮助外资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实施通关便利化措施,采取收发货人免于到场查验模式,建立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通关绿色通道

为外资企业派驻上海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贸企业重要海外客户办理来华邀请函和出入境手续提供便利

04 更好发挥外贸外资专项资金引导作用

19.

统筹用好国家外经贸发展和我市商务高质量发展等专项资金,重点用于2022年度稳外贸稳外资

提前启动2022年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拨付

大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01 以大宗消费为抓手拉动消费

20.

年内新增非营业性客车牌照额度4万个,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

2022年12月31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财政补贴每辆车10000元

支持汽车租赁业态发展。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

21.

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计划,对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产品等消费按规定予以适当补贴

支持大型商场、电商平台等企业以打折、补贴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和电子消费产品促销等活动

02 完善消费供给保障体系

22.

抓紧规划建设一批集仓储、分拣、加工、包装等功能于一体的城郊大仓基地,推动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

支持智能快件箱、智能取餐柜和快递服务站进社区、进园(厂)区、进楼宇,支持冷链物流网络及前置仓布点建设。

03 以节庆活动为契机促进消费

23.

适时推出主题购物节活动,鼓励发展夜间经济。

支持大型商贸企业、电商平台等企业以多种方式发放消费优惠券 支持文旅企业发放文旅消费券

04 支持文创、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24.

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演出场所、电影院、实体书店、健身场馆等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

25.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党建、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旅行社可按规定开具发票作为报销凭据。

全力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01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26.

全力推动在建项目复工复产,保障在建项目连续施工。加大新开工项目协调力度,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积极采取容缺后补等方式,加快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开工建设

27.

支持铁路大通道、轨道交通网络、航空枢纽、港口、能源、内河航道、水利、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加快开工建设,推动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加快落地

28.

加强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年内完成中心城区成片旧区改造,全面提速零星旧区改造,年内新启动8个以上城中村改造项目

健全住房租赁体系,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和供应。完善住房租赁法规政策,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

29.

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健康发展,建立房地产项目前期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启动新一批次市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上市供应,进一步缩短前期开发、拿地、开工、销售全流程时间

02 加强投资项目要素和政策支持

30.

加强资源性指标“六票”统筹,试行市重大项目推进实施所需的水面积、绿地、林地等相关指标跨年度统筹平衡

31.

聚焦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五个新城建设、南北转型等重大战略任务,支持各区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适当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将新型基础设施等纳入支持范围

32.

落实好“上海REITs20条”支持政策,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发行REITs,遴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等开展REITs试点

03 充分引导和激发社会投资

33.

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改革,实行立项 用地 规划施工 竣工验收等各审批阶段 “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完成、一次发证”

加大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力度,扩大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范围,优化排污许可证办理和变更手续

34.

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市域铁路、新型基础设施等一批重大项目,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项目建设

实施社会投资项目 “用地清单制”改革,支持扩大企业债券申报和发行规模

强化各类资源和要素保障

01 加大财政跨周期调节力度

35.

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稳增长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统筹使用各类收入和专项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

加快各类涉企专项资金的拨付和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

02 强化金融助企纾困功能

36.

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推动试点银行将无缝续贷服务对象从小微企业拓展至中型企业

零门槛申请、零费用办理、零周期续贷

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续贷,力争2022年无缝续贷增量达到1000亿元

37.

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设立企业纾困专项贷款

由在沪银行向防疫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优惠利率的纾困贷款

深入实施“浦江之光”行动,孵化培育更多优质科技型企业,升级企业库和政策库,为企业上市提供精准化服务

38.

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按0.5%收取担保费

对政策性的创业担保项目免收担保费

对政策性的农业担保项目给予贴息贴费

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含)以下

39.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对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担保费率、典当综合费率等融资成本

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减轻客户还款压力,对2022年3月1日至9月30日到期的普惠型小额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可最长延至2022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

40.

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鼓励试点企业在沪设立全球或亚太投资管理中心

03 保障土地要素供给

41.

加快建立线上交易机制

允许受让人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土地出让价款

42.

适当增加2022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加大净增建设用地指标

按照各区2022年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任务提前下达建设用地指标

切实加强民生保障工作

01 多渠道稳定和扩大就业

43.

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新增就业岗位

支持有空余编制的事业单位适度增加人员招聘名额

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

加大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岗位、社区工作者岗位招聘力度

鼓励各区招聘储备中小学优秀师资

44.

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给予每人每次补贴600元,2022年年内不超过3次

45.

全面加强就业服务,支持采用共享用工等方式解决短期用工矛盾,企业可与职工协商弹性工作制稳岗

加强对灵活就业的监测与服务,开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46.

优化人才直接落户、居转户、购房等条件,加大海外人才引进、服务和支持力度,加快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02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47.

在继续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发放一次性补贴、爱心礼包等形式,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和优化营商环境

01 保障城市核心功能正常运转和城市安全

48.

完善重要功能性机构和企业服务保障专班协调机制,确保金融 贸易 航运 科创 等城市核心功能持续稳定运转

保障能源安全供应,提高煤炭采购和储备水平,增强电力和天然气调度保供能力,增加市外来电供应,支持重点能源项目建设

加强粮食生产和储备,及时发放农资补贴,优化种粮补贴政策,适当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

02 强化为企服务

49.

持续开展各层各级领导干部 “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送政策上门,积极进行政策辅导、解释政策流程、推动政策直达

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在“一网通办”、随申办、上海市企业服务云推出服务专栏和工作平台,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复产复市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50.

实施市场主体纾困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计划,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体验官”制度

提高 “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率,通过线上审批、线上服务、线上帮办、电子证照应用、告知承诺办理、自动顺延许可证有效期限等方式,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

因疫情影响而导致的企业合同逾期、延迟交货、延期还贷等失信行为,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支持投资类企业准入和注册

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指引和调解等服务

资料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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