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7日 星期五
书讯 明清时期被道德绑架的受害者
第79版:读书 2022-07-04

明清时期被道德绑架的受害者

郑渝川

《矢志不渝:明清时期的贞女现象》 [美]卢苇菁著 江苏人民出版社2022年6月

明代中后期经济和商业发展,引起了他们对社会等级无序的极大忧虑,而妇女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参与更让他们感到不安。

撰稿|郑渝川

贞女是中国明清时期的一种颇为怪异的社会现象。贞女不是贞妇(夫死后不再嫁的妇女),而指的是未婚年轻女子在(甚至没有见过面的)未婚夫死后,就予以守节,甚至采取殉节的激烈做法来宣扬忠贞。

两宋以前的各种儒家经典,以及史书并未崇尚过未婚守志或殉节的做法。但在民间传说中,确实出现过相关的贞女故事。比如《列女传》中谈到,未婚女罗静的父亲因瘟疫而死,她的未婚夫朱旷冒险为之操办后事,结果也被传染而死。罗静感义,终身不嫁,哪怕有人劫持了她的亲人,胁迫她出嫁,她也宁死不从。这个故事中的行为,其实在后世倒是容易获得接纳理解。

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历史系教授、汉学家卢苇菁所著的《矢志不渝:明清时期的贞女现象》一书,近日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再版。这本书指出,两宋及之前,精英阶层的女性再婚,也不被视为污点,而寡妇守节虽然历来被视为道德理想,却没有经过广泛道德动员而成为泛化的道德实践,这一切在明代发生了改变,还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变种,那就是贞女现象的出现。

贞女现象造成了儒家伦理上的一个疑难问题。饶是最刻板的儒家经典,也认定女性在没有完成婚姻仪式前,并不属于夫家,其婚姻缔结与否的权利还属于父亲或长兄或家族长辈。未婚女为死去的未婚夫守节,这既不能让并未缔结成功的夫家获得任何收益(女方家族并不可能因此认定联姻成功),还损害了女方所在家庭、家族的权威和主宰权。

难道这种现象能够解读为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恐怕不能。基于前面所说的识字率提升、印刷业发达、文化娱乐产品传播,以及中上层家庭的识字女性结成团体所烘托的氛围,肯定会出现纯粹自觉自愿守节的未婚女。但更多的贞女,恐怕还是因为明清的国家行为(1644—1850年,清廷就表彰了大约5000位终身不婚的贞女以及1000位自杀的贞女),也就是表彰节妇节女,再加上儒家士大夫最终转向积极赞同节女现象,所以制造出了这样一种诡异的、接近于伦理和道德绑架的现象,迫使那些面临未婚夫去世结果的不幸女子,按照既有模式行事。

《矢志不渝:明清时期的贞女现象》书中就指出,明朝各时期,政府都在表彰终身不婚的贞女,以及自杀的“烈女”。而且,经由国家力量和儒家士大夫的共同努力,还使得民间调侃、嘲笑贞女的各种缺乏道德内涵的名称,比如黑头姑、望门寡、白头女等淡出于书面场合。

儒家士大夫的上述转向,也就是接纳了儒家经典根本不曾赞赏过的贞女现象,并将之大书特书,如《矢志不渝:明清时期的贞女现象》书中所说,是因为明代的理学家们热衷于道德英雄主义、极端道德主义。这些理学家赞赏所有不合情理的道德行为,包括为贞节而殉死,在公共场所自杀,为生病的父母或公婆做药而割伤自己;褒扬政治上的很多极端行为,比如宁可承受骇人的酷刑而坚持向皇帝说真话的行为,比如抬棺进谏。

为什么明代的知识分子会坚持如此极端的道德观?书作者解释说,明代中后期经济和商业发展,引起了他们对社会等级无序的极大忧虑,而妇女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参与更让他们感到不安。所以,倡导贞女,儒家士大夫的目的在于以此作为意识形态武器——既然未婚女都可以为未婚夫守节,那么,哪怕没有中举的士子,也该为皇帝“守节”,要尽到臣民之节。

放大

缩小

上一版

下一版

下载

读报纸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