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长三角生态环境法治论坛在沪举办 母亲不同意娶乡下媳妇 注意了!新骗术:“我爸是交警”能帮你拍牌 离婚后遭胁迫签的协议可撤销 想工作,先整容,费用全报销?
第23版:新民法谭 2019-11-22

离婚后遭胁迫签的协议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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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女士婚后第三年向丈夫徐先生提出离婚。最终在关女士妥协下,两人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关女士将两人婚后一起买的房让给了徐先生,关女士只要求徐先生返还她父母出资的100万元。另外,好不容易拍到的上海车牌以及购买的车辆,关女士也一并让给了徐先生,徐先生只需给关女士20万元的补偿款。

没过几天,正上班的关女士收到徐先生发来的信息,称其正在公司楼下咖啡厅,让她马上下来。关女士怕徐先生到自己单位闹事,看到信息,立刻下楼。结果在咖啡厅里等她的不止徐先生,还有徐母。关女士一落座,徐先生就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份协议让她签字。见关女士犹豫,徐先生给她看了母亲在楼宇外广场上拿着横幅和喇叭的照片,威胁关女士,如她不签字,就去她公司闹,让公司不能经营,还要将关女士出轨的事昭告天下。其间,徐母几次手拿横幅欲走出咖啡厅,去楼上关女士的公司闹。关女士本想打电话,手机却被徐先生抢走。在徐先生和其母紧紧相逼下,关女士只得在协议上签字。协议列明,按离婚协议约定车辆归徐先生所有,但关女士自愿免除徐先生关于车辆折价款的给付义务,并自愿转账给徐先生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关女士签好字后,徐先生将协议放包里,还拿关女士手机要求关女士指纹解锁,通过网银将10万元转入他账户。被逼做了这些事后,徐先生母子满意地走了。

关女士报了警,在警察建议下,关女士将徐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那份协议,并要求徐先生返还10万元。案件审理中,经关女士申请,法院调取了当日咖啡厅监控录像,还原了事情的真相。

《民法总则》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通过威胁、恐吓等不法手段对他人思想上施加强制,由此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本案中,徐先生及其母亲以给关女士的名誉等造成损失为要挟,迫使关女士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当然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事发当日的咖啡厅监控录像,以及关女士的报警记录等均可证明关女士所述情况的真实性,而且,从协议的内容看,离婚协议中已约定明确的财产分割,若没有特别的情况,关女士不可能再次作出对其不利的书面约定。结合上述证据,可以确定徐先生和其母亲使用胁迫的手段,使关女士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那份协议,关女士当然有权撤销。

本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撤销了事发当日签订的协议,徐先生返还关女士一定金额的钱款,并且徐先生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支付关女士车辆折价款20万元。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洪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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