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8日 星期日
在上海探索个人破产保护 议案数创本届人代会新高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积极履职 一杯咖啡背后的开放故事
第8版:上海两会/关注 2021-01-27
针对诚信经营但不幸失败者,刘正东代表建议——

在上海探索个人破产保护

“上海需要关注浙江和深圳的做法,深圳的个人破产条例出来后,对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反而变得比较有利。”在昨天下午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长宁团小组审议会上,市人大代表、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刘正东建议,上海应该探索填补个人破产保护的空白。

刘正东告诉记者,全国有这两个标志性地方,浙江温州搞的是个人债务清理,是一个法院执行过程中参照破产的做法。深圳搞的是个人破产条例,像企业破产一样搞。虽然做法不一样,但目地都是一样的——帮助个人摆脱债务困境。不过有个前提,针对的是诚信而不幸的个人,意思是诚信经营但很不幸经营失败了,来帮助他摆脱债务陷阱,不包括老赖和违法经营者。

这个制度是一个好制度,有正向的导向性作用,鼓励个人去合法经营搞投资,如果失败后债务缠身,可以帮你解脱出来,但也是有代价的。如:有多少年的限制高消费,过去的申报都要真实,答应的条件都要兑现等,是附条件的豁免债务。个人破产保护是个新概念,有些人观念上还不太容易接受。

中国人自古讲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破产怎么就可以不还钱了呢?刘正东解释,这是误解,笼统地以为便宜了“老赖”,实际上不是这个概念。其实是合法经营又很不幸经营失败,最后附条件豁免。不是笼统地说,你去申请破产就全免掉。

如果没有个人破产保护,个人就会留有余地留有后路,往往会做出一些不诚信的做法,赚的钱就想藏一点转一点。社会上软暴力讨债,导致只好跑路,或被逼得跳楼。有了这个制度,就不要去转去藏,好好干,三五年后又有机会东山再起。这个制度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保障,让投资者放心,反过来又可以优化营商环境。

“我国关于个人破产没有上位法规定,深圳搞个人破产条例是一个突破,值得关注借鉴。”刘正东说。

本报记者 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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