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陶韬 黄诗原 记者 江跃中)小黄鱼作为一种营养价值较高的海水鱼,因肉质鲜嫩而深受食客青睐。其因色泽、新鲜度不同而价格相差甚大,因此有不法商贩为获利,将卖相不好的小黄鱼精心“化妆”后销售。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被告人许某使用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碱性橙Ⅱ成分的黄水,浸泡其销售的小黄鱼,染色后使其看上去更“黄”,结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时对查获的赃物及供犯罪所用的财物予以没收。
许某是上海市某区菜场的商贩,经营海鲜生意已有七八年时间。海鲜生意做久了,许某发现小黄鱼极容易因放置时间长而“褪色”,为使自己摊位的小黄鱼看起来更加新鲜、容易销售,许某在一次批发小黄鱼时,得到了一种俗称“黄粉”的东西。只需在大量清水中滴上几滴,然后把放置时间较长的小黄鱼放进去浸泡染色,两三分钟后小黄鱼就会品相大变,色泽明显鲜亮。之后,这种“化过妆”的小黄鱼果然很快被卖了出去,许某尝到甜头,便心存侥幸地持续使用黄粉或黄水(黄粉溶液)将小黄鱼染色并销售牟利。
今年1月末,许某在其摊位被抓获到案,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待销售的染色小黄鱼,及黄粉、黄水等,经检测,上述物品均检出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碱性橙Ⅱ成分。公诉机关认为许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上铁法院提起公诉。
碱性橙Ⅱ是一种偶氮类碱性工业染料,具有一定的毒性,摄入人体甚至可能致癌,一些不法商贩用其对小黄鱼等海产品进行染色,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因此,《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及《食品卫生法》明令禁止将碱性橙Ⅱ用作食品添加剂。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本案的其他量刑情节,上铁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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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辨“染色鱼”?
分辨小黄鱼有无被染色,有一些技巧。比如,正常小黄鱼表面的黄色较淡、较柔和,经过染色的小黄鱼普遍着色较重。对于经染色的鱼,用白纸巾擦拭,纸巾上一般会留下明显的黄色印迹。而冻成冰坨的“染色鱼”,有时冰面也会呈现黄色,经染色的小黄鱼在水中浸泡约5分钟后,水可能呈现啤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