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超市购物只挑蔬菜结账  一女子行窃五次被查获 征收补偿款分割后能反悔吗? “教培销售”私自收款,背后有啥猫腻 老洋房涉三代21人,征收款怎分?
第15版:新民法谭 2022-11-14

老洋房涉三代21人,征收款怎分?

面对错综复杂的家庭内部关系,法院成功解决分割纠纷

一幢有着70余年历史的老洋房里,住着一个大家族,涉及三代21名权利人。历史久远的房屋征收,牵涉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和错综复杂的家庭内部关系,法院该如何明确签约权利人?又将如何化解彼此间的矛盾呢?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成功化解原告王某平等4人诉被告某区房管局请求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一案,也一并解决了21名权利人的复杂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纠纷。

老洋房应归属谁

王某某与第一任妻子共生育6个子女。后王某某与第二任妻子冯某某于1945年结婚,共生育4个子女,即本案4原告。1949年,王某某(4原告的父亲)购入上海某处房产。

经过数十年变迁,如今,王某某的后代子孙分布在境外与国内多个省份,除原告外,还有17名继承人需要追加为第三人。1990年,冯某某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使用权人为冯某某。2021年,因涉案房屋被征收,4原告与17名第三人,共同与被告某区房管局签订被诉征收补偿协议,选择货币安置。后因利益纠葛,4原告诉至上铁法院。

4原告诉称,涉案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冯某某一人,因冯某某仅生育4原告,所以涉案房屋的权利人仅为4原告,17名第三人参与签约系签约主体错误,请求判决确认被诉征收补偿协议无效,并由区房管局对4原告重新安置补偿。

被告和第三人则认为,涉案房屋应为王某某与冯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199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为冯某某,系因当时王某某已去世,并不代表涉案房屋权利人仅为冯某某。被诉征收补偿协议签约主体适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

多方查证寻证据

经过庭前会议,合议庭精准把握该案的争议焦点是涉案房屋权利归属。

面对房屋原买受人和多名知情人均已去世,相关法律法规和职权部门几经变更的现实困难,合议庭以1949年的土地所有权状和1990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原点,前往该区档案馆、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区房地产测绘中心多方查证,调阅该地址1949年前的户籍档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测绘报告的文件袋材料,找到了4原告在2009年申请房屋测绘时提交的某区房管局权籍科证明,为最终确认被征收房屋权属增加了有力依据。而在档案馆查找到的带有明确年龄的户籍档案,更是成为后续调解工作中的关键证据。

终达成调解协议

在随后的调解中,主审法官向各方当事人出示了法院调取的几份关键证据,同时点出该户家庭成员众多,协议如果无效,所有权利人重新签约可能性较小,并有可能由此引发巨大的利益损失,引导各方当事人回归理性判断,消除对立,寻求共同利益最大化。

经过法官的充分释明,原告和第三人考虑到潜在的诉讼风险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决定就征收补偿利益分配重新召开家庭会议,不再追求协议无效的结果。

审理中,因陆续追加人员、域外委托公证认证、调查取证等已占用相当一部分审理期限,为及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合议庭抓紧时间安排了开庭。同时,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再次利用各方当事人面对面的机会,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组织原、被告及第三人进行调解。经多番协调,4原告和17名第三人,最终就征收补偿利益的分配达成调解协议,并撤诉。

结案后,合议庭并未就此止步,而是与被告沟通,督促加快该户补偿款的发放审核,将征收补偿款及时发放到当事人手中。之后,原告通过12368发来感谢信,称赞法院“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使被征收人利益得到了及时到位的保护,向人民好法官致敬!”

本报通讯员 黄诗原 陶韬 记者 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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