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高峰
世界经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刻,中国用实实在在的顶层设计,为当前社会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切一锤定音。
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意见”从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政策支持、法治保障,以及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八个方面,提出31条具体举措,令社会各界尤其是民营企业家们欢欣鼓舞。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有需求,市场有期待。尤其是在当前宏观背景下,促就业、稳增长、扩大内需,乃至整体提升社会经济发展信心,都需要民营经济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以上海为例。从散发着烟火气的街边小店,到产业链供应链上的关键一环;从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百舸争流,到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三大先导产业成果涌现——民营经济一直是上海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2年,上海民营经济运行深度回调后逐步恢复,全年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1.21万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7.1%;全年上海民营企业缴纳税金4666.4亿元,占全市比重达32.7%。在上海企业百强榜中,有49家是民营企业。2022年发布的上海市百强民营企业,营收总额达到2.53万亿元,同比增长18.6%。目前,上海已认定501家民营企业总部,业务涵盖制造业、信息服务业、批发零售业等多个领域。
近年来,创新型、成长型民营企业为上海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活力,涌现出一批创新能力强、业态模式新、质量品牌优、管理水平高的行业领军企业。2022年,上海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八成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均超过九成。上海的民营企业还吸纳了七成左右的新增就业人口,成为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
当前,由于内外部因素交织,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确遇到一些困难。这种时刻,更考验发展环境的健康程度、发展政策的科学与否。此次出台的“意见”无疑向社会和市场释放了明确而积极的信号。
比如“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这不是简单说说,而是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实下来。“意见”第19条就明确指出,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
比如,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上,要求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在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上,明确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在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上,强调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在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上,提出为资本设立“红绿灯”,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
这些安排,无不切中时下民营经济和民企发展所面临的现实难题,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扫清障碍和阻力。除了政策本身,更传递了国家对于民营经济发展困难与需求予以清晰认识与及时回应的能力与态度,这对于稳住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与预期,尤为关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意见”在这方面也有安排。比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提到规范政治安排,完善相关综合评价体系,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
同时,“意见”明确要求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包括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这些都会让民营企业家对“自己人”身份更加认同,起到“稳定人心、鼓舞人心、凝聚人心”的作用。
当然,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意见”的出台只是起点,要让民企和民营企业家真正有“获得感”,科学、高效的政策落地与执行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