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06日 星期二
趁室友熟睡偷手机卡证 秒改密码盗转六万余元 买了附加豁免保费险患重症却不能免交保费? 姐姐曾承诺给征收款竟然反悔,怎么办? 让老百姓把民警当自家人
第15版:新民法谭 2023-10-09

买了附加豁免保费险患重症却不能免交保费?

同时购买了重疾险和附加豁免保费险,身患重症后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险保费豁免,保险公司却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已有病史为由拒绝,这合理吗?近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豁免保费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投保人

并非故意不告知已有病史

2021年1月,小丽在微信上为其孩子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少儿重疾险,保费为每年3000元。同时,还为该重疾险投保了附加豁免保费险,保费每年120元。

附加豁免保费险保险条款约定小丽若在合同期内首次确诊了保险合同内约定的一种或几种重大疾病,则可以不再缴纳被豁免合同即少儿重疾险的剩余保费,少儿重疾险继续有效。

2022年7月,小丽被诊断为乳腺癌并进行了手术。事后,小丽向保险公司申请豁免少儿重疾险保费,被保险公司拒绝。

小丽无奈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豁免少儿重疾险剩余保费4.9万余元。

小丽称,自己在2016年孕期及2020年分别被诊断为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窦性心律,但2019年,甲状腺功能测定结果已为正常,2021年,心电图也恢复正常,因此,其并非故意不告知已有病史。况且她是通过手机在线投保,要在手机上短时间内阅读被告提供的格式合同,快速反映既往多年的病史,过于苛刻,保险公司也未尽到必要的提示和解释说明义务。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付责任,豁免保费。

保险公司

同意豁免重疾险余下的保费

保险公司认为,投保时,合同上已经明确投保人需要提供既往病史,但小丽未如实告知其心电图异常、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情况,故不同意承担赔付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解除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主观上,投保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客观上,投保人存在不如实告知的行为;

■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与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就本案而言,投保人在行为上确实存在未告知病史的情况,但特殊之处在于:

■投保人未告知的病史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已经恢复正常,其后续未留意病史并如实填写非故意为之,其不存在“明知而有意隐瞒”的心理状态;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现患重症与未告知的病史存在关联性,投保人未说明已有病史,不致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

■从价值取向来看,豁免保费险带有一种“关爱”的性质,投保该险的意义在于,在投保人发生困难时,减轻投保人缴纳高额保费的负担。该险与其他险种的区别在于,豁免保费之后并不当然一定发生人身险的理赔情况。

经过法官释明,保险公司同意豁免重疾险余下的保费,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通讯员 吴鑫圆 本报记者 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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