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的一天,唐某酒后在小区闲逛。路过一户人家时,发现门上挂锁未锁牢,唐某于是把挂锁打开,进入业主家想着偷点东西。
为了不留指纹,唐某先是在房内找了一双袜子套在手上当手套。在屋内翻动一圈,并未发现什么值钱的物品。就在他准备离开时,抬头发现业主家竟然装了一个摄像头。唐某心里一惊,于是赶忙把摄像头拆掉砸碎,连同袜子一起扔到了河里。
第二天,业主回家,发现家里有被翻动过的迹象。再一检查,发现家里的摄像头已被人拆走,业主赶忙查看手机上安装的摄像头客户端,发现了前一晚手机收到的摄像头拍到的唐某在屋内活动的影像,于是赶忙报警。最终唐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且赔偿了业主的损失。
日前,崇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唐某入户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所规定的盗窃罪。对于唐某将摄像头拆下并且带离现场毁坏后丢弃的行为,可推断出唐某对摄像头并无进一步利用的目的,因此承办检察官最终认定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未遂,并且向法院提起公诉。
鉴于唐某有犯罪前科,同时有自首、犯罪未遂、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法院判处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本报记者 李一能 通讯员 高松